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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法官显担当——记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团队法官王楚涵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朝阳记者 董楠 | 发布时间: 2021-06-30 10:10

  个人简介

  王楚涵,2012年8月进入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现任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团队员额法官,先后多次荣获龙城区人民法院先进个人、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并于2020年12月,在全省法院“五个一百”评选活动中获评办案能手。


  “女强人、办案能手,极具责任心。”谈起王楚涵,与其共事8年的龙城区法院书记员安大庆说,这位看似柔弱的女法官,小小的身躯内蕴含着巨大的正能量,她用一起又一起案件的成功审理,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的温度。

  倾情调解办实事

  “对于当事人来说,即使再小的案件也是大事。作为一名法官,必须以为当事人办实事、解难事为目标,让他们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这是王楚涵一直遵循的人生信条。一直倾注调解工作的她,在来到龙城区法院9年的时间里,

  先后成功调解近千起案件,被当事人亲切地称为“和事佬”。

  “咚!”去年11月6日,随着王楚涵手中法槌的敲响,周某等9人与朝阳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在龙城区法院分别开庭审理。

  据了解,朝阳某公司资金链断裂,近3年未能支付周某等9人工资。庭审中,王楚涵在征求周某等9名原告和被告意见的基础上,分别对9起案件进行了调解。

  调解中,王楚涵利用半天时间,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出发向企业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从情感角度出发向周某等9人讲明该公司遇到的难处,最终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公平公正见真情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楷模”“有担当法律卫士,负责任人民公仆”,采访期间,记者见到了这样两面鲜红的锦旗。

  王楚涵告诉记者,2015年被告陈某江从原告刘某功处购置了价值77000元的PVC管,因陈某江欠30000元货款一直未给付,刘某功将其起诉至龙城区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江给付原告刘某功货款30000元。

  “我是外省人,原想法院会向着被告说话,没想到如此公平公正。”该案判决后,刘某功手持两面锦旗来到了龙城区法院,一面赠送给了龙城区法院,一面赠送给了王楚涵和书记员安大庆。

  清正廉洁守底线

  “王法官,这个你拿着,请帮帮忙。”一次,王楚涵在审理一起案件时,原告称自己将房屋租给了被告而非卖给了被告,拿着一个厚厚的装有钱的信封找到了王楚涵,希望她能够将房屋判给自己。王楚涵严词拒绝,并对原告进行了教育。当判决结果出来后,败诉的原告心服口服。

  王楚涵说,作为一名法官,恪守清正廉洁是她的底线。从书记员到员额法官,王楚涵的心中始终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天平,而这也是她一直恪守着的初心。

  记者手记

  王楚涵用初心担使命,用实际行动践行一名法官的铮铮誓言。可是,对于家人,她能做的却微乎其微。夜深人静时,对职业的无悔、对家人的愧疚不时矛盾地涌上心头,每当这时,她都会感到一种无奈。而在记者看来,这种无奈何尝不是一种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