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怒诉:兴隆大天地先欺诈后欺骗
【线上投诉】
同一种零食,相同的重量,价钱却相差甚远,这是怎么回事?
近日,沈阳市民张女士在位于铁西区沈辽西路的兴隆大天地超市(以下简称兴隆超市)购买“蟹黄味蚕豆”(以下简称蚕豆)的散装称重零食时,遇到标签上的重量相同,价钱差一倍的状况,在其要求索赔时,工作人员不但拒绝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赔偿,甚至声称《消法》里没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条款。
【线下面对面】
超市购物遭遇欺诈
接到投诉后,记者通过电话与张女士取得了联系,并将购物清单、涉事食品等照片发给了记者。
记者:你是什么时候去买的?
张女士:10月4日,在沈辽西路的兴隆超市,买的是零食,“蟹黄味蚕豆”(散装称重)。一共买了3大包,付完款才发现其中一包的价钱不对。
记者:价钱怎么不对?
张女士:当时一起买了3包,每大包里面都是10小袋,结完账之后我看那个小票,2包的价格都是7块多,剩下那包价格是15块多。我去称重区重新称重,发现实际重量是190g,而标签上的重量是390g,重量相差了1倍,价钱也贵了1倍。
记者:当时找兴隆超市说这个事了吗?
张女士:发现的时候我还在兴隆大天地里面,就直接找到了超市的工作人员。当时一个值班经理说,这个事解决不了,让我回家等信儿。第二天有个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说可以退货,再以他个人名义处罚负责打签的工作人员几十块钱。我不同意,我要求按照《消法》赔偿,即如果出现消费欺诈的情况,退一赔三,对于不足五百元的商品按照最低500元赔偿。10月中旬吧,我又给市民热线打电话投诉此事,市民热线就把我这个事儿转给了工商部门调解。但是兴隆超市的态度依然不好,不积极解决还骗人,国家法律都让他们“私改”了。
记者:怎么“私改”了?
张女士:因为我工作比较忙,没有时间去工商部门,所以我们一直都是电话联系的。工商部门给我打电话问我解决完没,说兴隆那边告诉他们已经私下调解好了,但是兴隆根本没联系过我。后来兴隆超市给我打来电话,说以前的《消法》确实有不足500元的商品按照500元赔偿的说法,但是最新的《消法》已经没有500元这个界限,只能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10倍赔偿。他们可以按照10倍赔偿给我,凑个整,给我200元,说这就是最终的解决方案,我不同意,现在这件事也没解决。
记者:你希望怎么解决?
张女士:我就是希望按照《消法》赔偿,并且给我道歉,兴隆超市也应该接受相应的惩罚。
【调查】
媒体正面介入前仍“拖”时间
在采访中,张女士告诉记者,兴隆超市处理此问题的态度十分消极,“还有人让我爱上哪儿告上哪儿告去,这都是次要的,怎么能说谎骗人呢?现在的《消法》明明没改!”张女士认为,工作失误谁都可以理解,但兴隆超市一推再推,一骗再骗的态度让人很生气。
11月11日,记者以张女士的朋友的身份致电兴隆超市,其工作人员称会将此事转给相关负责人。但在约定的时间内,记者并没有接到回电,再次致电后,该超市的工作人员称当天是“双十一购物节”,工作非常忙碌,可能下班后才能给张女士回电,并称该区域相关负责人准备与张女士共同去工商部门听取调解意见。“她(指张女士)说《消法》是这样规定的,相关负责人说不是这样规定的,具体的我不懂,我们还是听工商部门的。”接线的工作人员说。
11月14日,记者亮明身份再次致电兴隆超市了解此事。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的解决已经接近尾声了,“具体怎么解决的是有相关人员负责的,我不清楚,张女士可能明天或者周四来超市。”该工作人员说,张女士对解决方案很满意。
但是对于工作人员为何“欺骗”张女士说《消法》已经更改,该工作人员并没有直接回答,只称自己也不知道。
得知此消息后,记者联系了张女士,张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本报的介入,兴隆方面很快就联系她了,“兴隆的工作人员说赔偿我500元,让我直接去超市,不用去工商部门了。”张女士对本报的帮助致谢。
【律师说法】
应按照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赔偿
对此,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智强认为,如果商场故意将价签弄错,以少充多,则属于消费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按照张女士的说法,此问题的出现可能是工作失误,可以理解。但接下来兴隆超市工作人员却称《消法》条款改变,这也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孙智强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八款规定,商家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孙智强律师告诉记者。
此外,孙智强律师表示,这件事可以根据两部法律去要求赔偿,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法律的角度说,这个是两法竞合,就是依据哪个法律都可以索要赔偿,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赔偿不能叠加。”孙智强律师称,至于该根据哪部法律赔偿,应由消费者做主,“很明显,这件事按照《食品安全法》赔数额较少,应该是消费者根据哪个提,就根据哪个赔,合法也合理,不是商家想根据哪个法律赔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