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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有“法”管了 新规落地还需多部门合作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刘芷硕 | 发布时间: 2016-11-18 10:20
  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这也意味着对网络直播的监管将越来越严。
 
  记者了解到,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发展迅猛,但部分直播平台传播色情、暴力、谣言、诈骗等信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给社会风气带来不良影响。
 
  直播慈善实为作秀
 
  作为时下最热门的信息传播渠道之一,网络直播平台逐渐被广大网友熟知,且关注度与日俱增。有网友坦言,通过网络直播传递出的信息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认知,甚至是对三观、道德观等刷新。然而,近日一段直播捐款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却掀起了轩然大波,做出了不良的示范。
 
  视频中,两名男子在“快手”直播平台上直播做慈善,安排一个贫困村的村民站成两排,直播给村民发钱。原本这是让人拍手叫好的善事,但遗憾的是,该视频在直播结束后显示,这位主播又从村民手中把钱拿了回来。随后,央视证实,这场慈善是一场赤裸裸的“伪慈善”,是由直播平台主播自导自演的闹剧。
 
  据了解,直播“伪慈善”行为被曝光,是该团队分裂内讧的结果,几个主播互相揭丑、公开爆料,才使得“伪慈善”的面纱被揭开。更有知情人士爆料,直播“伪慈善”是公开的“潜规则”,很多主播都参与其中,且有成熟的团队合作、完整的炒作流程,只需支付村民极低的报酬,即可完成直播“伪慈善”。
 
  据了解,直播“伪慈善”的目的,是扩大主播的网络影响力,吸粉、增加播放量,进而让“粉丝多刷礼物”,从中赚钱。根据《慈善法》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的规定,这些人的行为违反了《慈善法》。与此同时,制造“伪慈善”“假慈善”来吸引粉丝送礼物,已经涉嫌诈骗。
 
  直播“违法”行为哗众取宠
 
  当下,许多人的手机应用里,直播类APP几乎成为应用软件的标配。相关行业数据显示,2015年至今,全国在线直播平台数量超过300家。直播内容涉及到电商、游戏、体育等多个层面。曾有机构预测,到2020年网络直播市场规模将达到600亿,加上直播周边行业将撬动千亿级资金。
 
  然而,在直播市场风生水起的今天,不少主播为了吸引游客、粉丝刷礼物,在直播期间传播色情、暴力、谣言、诈骗等信息,突破道德底线。更有甚者,竟直播违法行为,哗众取宠,影响极其恶劣。
 
  数日前,媒体爆出一知名网络直播平台主播石某某在直播自己驾车时,竟将自己与车上两名女性乘客准备“性交易”“讨价还价”的过程向众多网友播出。
 
  事后警方查明,石某某直播的涉及性交易的内容其实是事先编排好的,两名女乘客是他的直播搭档,目的就是为“吸引眼球”“提高直播效果”。目前,石某某已被平台解约,被列入上海网络主播黑名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
 
  无独有偶,10月25日晚,另一知名平台主播黄某,竟在直播期间面向30万观众两次做出吸毒的动作。事发后,上海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将人在上海的涉事网络主播黄某控制。警方对黄某进行尿检,但却得知他并非吸毒人员。
 
  黄某交代称:“因为看到直播观众少了,脑子一热,拿了一张发票纸,做出了模仿吸毒的动作。”尽管黄某并没有吸毒,但因其在网络直播中连续做出模仿吸毒的动作,带来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秩序,上海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
 
  乱象丛生因利益驱使
 
  众所周知,网络直播平台,主要便是由主播与粉丝建设而成,其中最重要的交涉是礼物的赠送,其次的便是语言与文字之间的交互。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主播用户来讲,直播平台能够提供的核心价值是展现并变现自己的资产;对于粉丝,直播平台能够提供的价值是满足精神需要。而需要具体可分为满足荷尔蒙、虚荣与尊严感、体验世界的精彩、寻找同类交流心得、追求精神上的成长等等。
 
  YY平台某娱乐频道主播告诉记者,在观看直播的粉丝中,以男性居多。对于这一部分粉丝,则需要以满足他们的荷尔蒙需求为主要目的。
 
  该主播告诉记者,主播之间为了争夺礼物与人气,会做出一些迎合这类需求的直播,也就是一直备受争议的色情直播。“隐晦一点的主播会采取打擦边球的模式直播类似节目,胆大的主播则如同斗鱼直播‘造人’的那场闹剧。”但该主播强调,因为男性荷尔蒙的需求相对容易满足,久而久之,若想吸引粉丝眼球,就需要引进一些更加刺激的直播,以满足人们的窥视欲、猎奇心、恶趣味,比如犯罪直播。殊不知,这些直播将对青少年的成长和社会风气带来极坏的影响。“主播粉丝越多、传播越广,则影响越恶劣、伤害越甚。”
 
  业内人士认为,当全民直播成为影响公共利益与秩序的重要力量时,就成为法治逻辑下的当务之急,需将之纳入规制与管理之中来。
 
  新规出台整治网络直播乱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2016年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的出台,为网络直播立规矩、设底线,亦是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据了解,《规定》明确了直播平台的“主体责任”,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并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严谨细致的规范,有助于落实网络直播平台的主体责任。平台须履行内容把关义务,一味逐利、只管吸引眼球的做法将难以维系。同时,《规定》提出落实“实名制”+“黑名单”,鼓励群众监督举报。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须进行实名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进入“黑名单”者将禁止重新注册账号使用直播服务。
 
  加大网络直播监管力度
 
  实际上,早在此前国家就出台相关规定对平台、主播和用户的行为进行规范,对新闻信息直播提出了资质要求。但问题是,网络直播因其实时性的特点,长久以来遭遇管理难度较高、管理投入过大等问题。《规定》的出台,极大地完善了对网络直播的监管制度化、法治化。但必须注意的是,从制度安排到层层落实,尚有一定距离。所以,遏制网络直播乱象,从提高门槛到实时监督再到事后惩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把控。
 
  那么,如何更好地落实《规定》来整治网络直播乱象,加强网络直播监管力度呢?
 
  业内人士建议,从管理机制上来讲,新的商业形式和社会互动形式,突破原有监管分工范畴,涉及多个管理部门,从而导致监管责任不明确。如网络直播,涉及视频的内容管理、商业欺诈、隐私权等诸多方面,需要有相应商业和法律规范的支撑。这就要求管理部门能协调各自的职能,进行多头而专业的管理。
 
  而从社会规范上看,当前网络社会中存在的一切问题,都是现实中社会失范的表现。网络空间就是现实的社会空间,当技术空间中强制性他律松弛之时,道德自律缺失的问题就自然被放大了。街头“仙人跳”、电信欺诈、直播造假,本质上都是一回事。
 
  同时,该业内人士强调,这也是对管理理念提出了挑战。网络直播的规范应重在守住底线,净化思维。直播吃饭,直播睡觉,只要不违法,万人围观也罢,日赚一万元也罢,都是新的情感消费和符号消费形式,恐怕难以杜绝。对网络直播,应在商家和信息服务者的违法行为治理上作出更明确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