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鞍山市司法局获悉,在市司法局召开的《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上,市司法局会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把全市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吸纳到《条例(草案)》当中,将《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报立法议案。
据了解,《条例(草案)》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起草,该局在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具体指导下,做了大量调研和起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起草任务。《条例(草案)》形成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正式将该条例及起草说明报送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在组织协调起草、修改该条例的基础上,已通过网上公布法规草案、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辽宁科技大学法学院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均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