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民市胡台镇村民孙某来到“村民评理说事点”诉说自家的烦心事。孙某系外来户,2006年起承包村里赵某的大棚从事棚菜生产,大棚与邻居陈某的承包地相邻。由于在赵某转包大棚地给孙某的时候,三方并未到现场,十多年来,孙、陈两家土地界限一直不清。
恰逢最近孙某的大棚需要维修改造,可邻居陈某坚决不同意。原本孙、陈两家的大棚相隔2米宽,双方都认为这段间隔的土地属于自己,争吵不休。
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评理说事员到达现场后,首先查看了双方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后经过现场测量,发现孙某和陈某承包地的实际面积均大于合同面积。经了解,由于大棚地初次承包是在1997年,当年档案资料已经毁损灭失,时任村干部已经过世。孙某和陈某又都是转包来的大棚地,当初大棚地没有标注标桩和界限,仅仅依靠承包合同,很难确认是谁占了谁的地。
尽管如此,村里的评理说事员还是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很快想出了办法。他把纠纷双方叫到一起,当场宣布: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双方承包大棚的面积都多出来一些,多出来部分属于村集体所有,双方均无权占有。从现在开始,按照每亩700元市场价格缴纳承包费给村里。
纠纷双方对此始料未及,心里都打起了小九九。其实本来争议地块也没有什么耕作价值,深思熟虑后双方都表示不要,可以由村集体收回。评理说事员紧接着告诉纠纷双方:争议地块所有权归属村集体,免费给你们双方使用,一家各占一半,如果同意,现场立标桩,如果都不同意,多占的承包地收取承包费用。最后,纠纷双方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评理说事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