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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靥如花映检徽——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静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盘锦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21-05-14 10:21

  个人简介

  王静,曾获得“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盘锦市五一劳动奖章、盘锦市劳动模范等荣誉,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

  “思想端正,案子就不容易出错。”这是王静的座右铭。王静告诉记者,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不枉不纵,切实维护司法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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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棵积极向上的向阳葵花

  2008年年底,追随着内心的法律梦想,刚刚毕业的王静迈进了盘锦市人民检察院的大门,就像一滴水投入大海的怀抱,在盘锦检察系统这个大家庭里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在办理“3.18”特大电信诈骗案件过程中,王静积极参与办案全过程。该案件系团伙作案,犯罪地域跨度大、涉案嫌疑人多、诈骗数额大,涉及全国10余省市,被害人达200人以上,扣押赃款现金1315万元。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王静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阅卷数十余本,引导公安机关针对作案手段、资金流向等关键部分侦查取证,形成几十页的案件审查报告,对涉案嫌疑人全部定罪批捕,并追捕犯罪嫌疑人3名。

  为保证案件顺利诉讼,王静先后3次上报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对犯罪嫌疑人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有力打击了电信诈骗行为,为人民群众挽回了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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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枝傲霜斗雪的报春红梅

  为了在有限办案时间内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她给自己提出了“三个必须”的办案标准,即必须全面阅卷、必须复核证据、必须搞准定性。王静对每一起案件,尤其是重大疑难案件,要求自己反复仔细地审阅案卷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并且善于从细微之处入手查微析疑、发现问题,确保案件质量,确保自己手中的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公正处理。

  王静办理的王某涉嫌诈骗案,作案手段在盘锦地区尚属首例,如何界定罪与非罪存在较大争议,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他人大额借款,转而将借款进行高息放贷,后资金链断裂。

  该案报捕后,王静认真审理了卷宗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中可能涉及的民事经济纠纷和侵财刑事犯罪进行逐一梳理,查阅大量法律规定、相关判例,并多次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引导案件取证,嫌疑人王某批捕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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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朵沁人心扉的清幽茉莉

  2016年,王静成为首批进入员额的28名检察官中的一员。王静说:“成为员额检察官,意味着从事的这份职业关系到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守护,关系到让人民群众对每一个司法案件公平正义的感受,关系到从事的这份职业能否赢得人们真心的拥戴和尊敬。”

  王静主动承担起推进盘锦地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第一时间向院领导进行汇报,起草了《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专题报告》,积极争取市委政法委对该项工作的支持。

  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王静形成了数万字的工作报告和调研材料,为盘锦地区该项工作的推进打下扎实的基础。同时,为了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她又主动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盘锦市公安局、盘锦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统一认识,共同出台了盘锦地区《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王静还积极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打破“重逮捕,轻监督”的格局,逐步消除监督盲点,提高监督实效。通过开展调查核实侦查违法行为,打造盘锦检察工作的一张“名片”,并在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会议做经验交流。

  记者手记

  王静以爱民、利民为圆心,以认真办案、暖心服务为半径,为民架起连心桥,画出同心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