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他有一颗忠实守护法治之心 ——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王锦鹏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锦州记者 王璐璐 | 发布时间: 2021-03-26 10:23

  个人简介

  王锦鹏,1976年12月出生,现任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二级员额法官。2017年以来,王锦鹏审结案件500余件,2018年荣获全国法院系统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1

  “行政审判肩负着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责。行政审判处理行政争议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关系着法治政府的建设……”采访开始,王锦鹏说出了对行政审判的理解,眼睛闪耀起别样的光芒。

  思路清晰、正气睿智,王锦鹏对所审理的案件如数家珍……

判后解答当事人对于裁判的异议

判后解答当事人对于裁判的异议

  兼顾专业判断和价值考量

  “在适用法律时不应仅从专业的视角思考而忽视价值判断,应兼顾专业判断和价值考量,从而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王锦鹏撰写的《论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侵害之应对》案例分析报告中,其对一起校园治安案件进行了讨论,说理清晰、论述严密,用词精练而力道十足。

  2018年5月,原告罗某在老师韩某遭受殴打后,做出脚踢、抡胳膊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被某公安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原告罗某诉称,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错误,也违背常理人伦。锦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某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某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

  二审主审法官,就是王锦鹏。

  提起该案,王锦鹏坦言:原告是一名未出校门的大学生,其朴素的师生情谊为人感动,但欠缺法律人的思维;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一视同仁的态度值得肯定,但未考虑人性价值。因此,王锦鹏的观点是,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定性要让专业的判断融合价值的理念,让裁判的尺度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

  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工作方法,王锦鹏想通过本案让遭遇侵害的弱者知其行,让公权力机关循其法,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正义,以法治明教化、正人心,让“救不救”“如何救”不再困扰公众的内心。

庭后解答当事人审理中不理解的法律适用问题

庭后解答当事人审理中不理解的法律适用问题

  破解难题的“技术型”法官

  面对新领域、新知识,酷爱思考的王锦鹏总有着一股直面挑战、鏖战不休的劲头,成功攻克了一道道行政审判难题,树立了“技术型”行政审判法官的形象。

  在一起环保行政处罚的案件中,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绝大部分法条针对城市和工业污染,而对于个人排污、农村水污染少有提及。王锦鹏克服法律的相对滞后,结合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策及案情因素,对现存的法条进行法理解释,对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分析,对污染环境的行政相对人适用严格的法律责任。针对《水污染防治法》存在的法律空白,王锦鹏就设立农村水污染控制的专门制度、加大水污染防治、统筹农村饮水安全及推进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等方面撰写文章提出意见和建议。

  把对审判的思考融入文字

  “我在以自己的方式从事着我所热爱的法官职业,审理案件、总结经验,已成为我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部分。”王锦鹏告诉记者,工作中,他从来没有停下思考和写作,把对审判的热爱和思考融入点滴文字。

  多年来,他通过每年撰写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书等,针对行政机关在规章制度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执法工作中的漏洞,为建立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服务型政府作出不懈的努力。

  他撰写的《法治环境下的生态环境治理》《关于行政司法建议制度的思考》于2017年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期刊《审判新视野》上发表,《规范行政执法 优化营商环境》于2018年在辽宁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论坛上发表,《论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侵害之应对》于2019年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心期刊《法律适用(司法案例)》中发表并荣获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三等奖。

  记者手记

  行政审判肩负着监督依法行政的神圣使命,王锦鹏处理的案件,不仅让人感受到他有一份明察秋毫的智慧与果敢,更体现出他有一颗坚定信仰法治、忠实守护法治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