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上互联网外衣骗了7.29亿
随着工商部门打击力度越来越大,非法传销的形式变得更加隐蔽,欺骗性也越来越强。一些披着合法外衣的新型传销形式开始频频曝出,“传销高手”转而“先穿马甲”再忽悠了,也让工商部门提高了对“传销”的打击力度。近日,沈阳市工商局查获两起涉嫌传销案,涉案金额分别约为7.29亿元和145.97万元。
揭露“云梦生活”网络骗局
每发展一名“下线”即可直接获得推荐奖金,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直销监督管理处了解到,5月23日,沈阳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安徽梦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的财富中心A座从事传销活动。
沈阳市工商局直销处执法人员经查,发现当事人在沈阳成立了“梦泰云梦生活东北运营中心”,以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方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现查实,当事人要求加入者交纳11800元、购买其指定的商品后,即成为“创智合伙人”,取得会员及发展下线的资格。会员分为“创智合伙人”、一星至五星会员六个级别;依据所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不同级别的会员分别获得直接推荐奖2560元、3060元、3360元、3900元、4600元、4900元;间接推荐奖200元、700元、1000元、1540元、2240元、2540元。
收取的“入门费”全部汇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成阳在合肥设立的多个个人账户。
为了深入查明事实,沈阳市工商局直销处多次前往合肥市,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成阳以个人名义设立的3个银行账户的资金往来明细进行了查询并予以暂停结算,发现收取的“入门费”多数已被转移,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在沈阳的经营场所依法查封。
经查,截至7月11日,当事人已发展“创智会员”61825人,收取“入门费”约7.29亿元。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公安部门已介入。
随后,9月12日,合肥警方针对云梦生活公司总部展开了一次行动,将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多名高管在内的员工带走调查,目前,“云梦生活”涉嫌网络传销已被查封。
揭秘:
披上互联网外衣无实际项目
据沈阳市工商局直销监督管理处执法人员介绍,新型传销活动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以及潜在的高额回报诱惑群众参加,通过发展人员,缴纳费用维持运作,欺骗性极强。
互联网传销操作手法通常是在互联网上设立公司网站,宣称从事高收益投资项目,投资者只需要投入小额资金,就可获得高额回报。
“项目信息是不透明的,不会告知资金用途和流向等,同时承诺会有很高额的收益回报”。直销监督管理处执法人员说,互联网传销并没有真实的金融产品,投资者要认清传销活动的本质和危害,抵制诱惑,同时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依法保护自身权益,高收益常常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往往蕴藏着巨大的隐患。
“零元投资创业”发展下线赚钱
1月25日,沈阳市工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沈阳稻天鲜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以发展会员收取会费的公司组织传销活动。
该市民称,稻天鲜以“零元投资创业”名义开始招聘会员,入会需交纳1100元,入会后只要在短时间内拉两个人入会,就可奖励1000元,再招入1名会员起,每招入会一人就可获得500元。
工商部门经查实,当事人从2015年9月24日至2016年1月26日,共发展会员1327人,层级已超过3层,收取会费145.97万元。
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之规定,已构成组织传销的违法行为。
该案在调查中,沈阳市工商局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组织传销犯罪,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之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警惕:
“天上不会掉馅饼”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易骗人群是精神传销的发展基础
什么样的人才是“最容易被骗的人”?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生活中受过挫折,对现实不满,自视甚高、野心膨胀,又缺乏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精神的人,其中不乏抑郁症患者。这种人很容易被诱惑击倒,即使眼前摆着一碗“毒鸡汤”,也会毫不犹豫一饮而尽。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参加培训的会员,都是一些急于改变生活状态的人。但他们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底层民众,而更多是我们通常所称的中产阶层。”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不断升级换代的传销都有着相似的滋生土壤,一些人甚至企业家、教授、官员等上层人士被迷惑、被欺骗,其根源不在于骗子骗人的本事有多大,而在于他们自身的迷失以及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执法人员称,传销最大的危害不是行动上的,而是思想上的。精神控制会把人们的思想引入价值误区,使被控制人形成扭曲的社会需求和扭曲的价值观念。传销迎合了某种浮躁的商业文化与暴富心态,它创造的惟一需求是对于传销公司所鼓吹的“成功”的需求。处在金字塔底层的人们往往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单纯的他们由于受到来自上层的精神控制,认定这种“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无法兑现的成功”是他们生活的希望所在。而这种普遍无法满足的成功欲求,慢慢累积成一股可怕的力量,形成社会动荡之源。一旦这种希望破灭,“弱势群体”将面临的是无法收拾的局面。洗过脑的他们是无法承担这种后果的,最后的结果往往使许多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的因“洗脑”过分投入,精神接近崩溃边缘。而由于家庭的瓦解,整个社会的秩序也会因此失衡。
“拉人头”式新兴网络传销模式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购物返利”“网络加盟”“私募基金”等网络热词频频出现,不少传销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诱骗网民。对此,沈阳市工商局发布警示:警惕“拉人头”式、“入门费”式、“团体计酬”式新兴网络传销模式。
“电子商务”式。不法分子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并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免费获利”式。社会上出现不少“免费获利”“增值消费”式传销行为,宣称“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存钱=免费”“消费满500返500”等,欺骗性强,诱惑力大,引起不少人的兴趣,最终上当受骗。
“网上创业”式。打着“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吃着火锅刷着微博,月收入10万元”的宣传旗号。一些网络传销分子抓住年轻人急于创业、渴望成功的心理,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从而达到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的目的。
“网络博弈”式。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业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爱心互助”式。某些网站宣传一些有“特别功效”的生物保健品,宣称入会后就能便宜或返利,以此进行网络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