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0日,省司法厅召开《辽宁省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3月27日,司法部印发了《关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制发了《实施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
据了解,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不与律师职称制度挂钩。专业律师的评定范围限定为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9个专业。评定的律师分别称为相应的专业律师。被评为专业律师的,不影响其办理参评专业以外的其他律师业务;没有被评定为专业律师的,也可以从事该专业律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