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丹东市两级法院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新期待新要求,准确把握环境资源审判新使命新任务,通过深入开展环境资源审判,积极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服务保障丹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法官进企业走访
加速环资审判专门化
为保障环境资源审判质效,近年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环境资源审判的同时,努力探索,不断创新,特别是近两年来,加强对环资审判在机制、机构、人员等方面的创新、配置,为助力审判提供强大力量支撑,也彰显了审判专门化的作用。
挂牌成立庭室——2019年,丹东中院在民事审判第一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环境资源理论深厚的法官组成专业审判团队,集中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出台保障意见——今年1月,丹东中院制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丹东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规范两级法院环资案件裁判标准,确保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量。
设立转款账页——今年1月,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专项资金账页,统筹解决环境修复问题,确保修复费用和赔偿金专款专用,为落实修复责任提供了保障。
加强法检联动——今年1月,丹东中院与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共同会签《关于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打造环境保护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实现司法联动效能,营造良好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环境。
确定环资案由——今年4月,丹东中院结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丹东地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理案件范围及具体罪名、案由进行梳理,确定了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范围。
实行“三审合一”——今年5月,丹东中院正式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模式,使不同部类环境资源案件无缝衔接,形成环境资源审判资源集约优势。
今年6月8日,“辽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在丹东召开,会上,丹东中院做经验介绍。
推行公益诉讼常态化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张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判决张某在涉案林区内补植红松270株,有效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振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丹东市某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决丹东市某局未履行收缴土地出让金职责行为违法,于判决生效后依法履行职责。
丹东中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与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法检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交流研讨等方式,共同解决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专业问题。
几年来,丹东市两级法院持续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的环保自律意识;深入街区开展“发挥环保审判职能,服务美丽丹东建设”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意识。
完善联席解纷多元化
近年来,丹东中院加强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建设,与丹东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以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搭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平台,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环境资源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推动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专项资金,统筹解决环境修复问题,确保修复费用和赔偿金专款专用,为落实修复责任提供了保障。
丹东市两级法院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成果,畅通环境资源案件立案渠道。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的“两便”优势,持续推行车载法庭、巡回审判等便民方式,为林区、矿区等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群众提供诉讼便利。
2016年以来,丹东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2000件,审结1967件。其中,依法审理盗伐林木、非法狩猎和污染环境等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35件,审理涉土地、矿产、林业、渔业等资源纠纷和环境侵权民事案件773件,审理土地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处罚和环保行政处罚等涉环境资源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592件。几年来,丹东市两级法院不断创新环资审判,提升审判能力,守护鸭绿江畔青山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