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对象或其亲友突然下跪时,民警应当如何处置?民警在查验身份证过程中,有人拒不出示怎么办?民警查缉嫌疑车辆,当事人拒不下车怎么办?民警执法时,遇到阻碍和纠缠怎么办……
7月26日,在公安部举办的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上,来自一线的优秀民警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行为举止、策略技巧进行了直观演示,给出了清晰解答。公安部将一线实战搬上屏幕,用优秀民警一招一式的演示,将规范执法的概念具体形象化的做法值得称赞。如今,公安机关规范化执法推进“满月”,广大基层民警对此有何看法、想法,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8月26日,星期五,热浪在夜晚依旧未能散去。沈阳市和平区的西塔街,车水马龙,熙熙攘攘。两位警察站在街口,严查酒驾,从未松懈。而与以往不同的是,两位警察的胸前警号上方,多了一台执法记录仪。这,只是公安机关规范化执法的一个缩影。随之而来的是规范化执法的常态化。
时间回溯到7月26日,一个月前,全国百万警察在线观看了《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片》。片子里的每一个细节,不禁让人联想到近几年的公安舆情。
在此,不妨简单梳理一下片中的细节:
实用。演示各种现实情景,比如遇到有妇女脱衣,要“避免主动接触对方敏感部位,做推挡动作时尽量手背向前”,必要时派女警增援。
强调规则。不规范执法要纠正,查个身份证不能随便把人带到警局里,不抢围观群众的手机;对阻碍执法不敢为也要纠正,必要时可强力制服。
那么,公安规范化执法对于我省公安执法环境有哪些影响,引起哪些新变化,对此,基层一线民警有话说。
现实:“迫切地解决了很多现实问题”
对于公安部第一次用视频的方式,教警察们如何规范执法,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民警孙达兴奋不已。“我和同事全程看了视频,感觉很接地气,对于一线民警来说,很实用。”
在孙达看来,过去的公安执法只是一个框架,里面没有明确的方向;而现在,规范化视频犹如一条条线,明确了每一个对象的行动方向。这个比喻很生动,也很说明问题。换言之,框架即法律明确的法条,而规范化则是对于细节的明确。怎么做?如何做?一目了然。
法条、规范,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对于其效果,孙达认为:“迫切地解决了当前的很多现实问题。”孙达说起了几年前的两起案件,因为一台执法记录仪,两起案件的结果天壤之别。
早在几年前,沈阳禁毒大队某负责人带队抓捕涉嫌贩毒嫌疑人。该嫌疑人躲藏在一小区居民楼内,经过几番排查,警方确定了准确地点,并来到了嫌疑人家门口准备实施抓捕。可就在警察冲进去的一瞬间,犯罪嫌疑人跳楼自杀。
“没有执法记录仪,有口难辩,嫌疑人家属竟以负责人渎职罪将其告上法庭。”孙达说。无独有偶,在另一次抓捕毒贩行动中,警方主动佩戴了执法记录仪,虽然毒贩跳楼的剧情同样上演,但是却难逃法律的追究。
两起案件,对比起来,一悲一喜。悲的是因为没有佩戴执法记录仪,案件主要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喜的是因为佩戴了执法记录仪,一起贩毒案件成功告破。相差的,只是规范二字。
有法律学者认为,培训的目的不仅在于促进警察的执法规范化,对普通民众的生活也将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疑问:“镜头下执法能成为一种习惯?”
在网络上,曾流传过很多有关公安执法的视频。其中,有的视频截取逮捕嫌疑人的情节;有的民警在执法中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还有的民警被质疑警官证是假的。很多民警表示,网上的很多视频不乏有炒作之嫌,更是断章取义。
诸如警察遭遇的比这还尴尬的场景比比皆是:执法对象倒地,警察跟着倒地,执法对象跪地,警察跟着跪地。对此,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洪认为,这类现象的根源在于,警察把握不好执法的边界。警察应该习惯在阳光下执法,在镜头下执法。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也有一些年纪较大的民警对执法规范化不以为然:“多少年来都习惯的执法方式怎么改?”面对这个问题,视频给出了强有力的回应。
比如公安合法扣留违法车辆,当事人的手硬扒着车不放,公安可以强行将手扒开。但是,对于其中的尺度,视频有了详细的说明。“在掰扯过程中,如果造成手指红肿扭伤,只要执法是合理的,就不产生赔偿。如果当事人的手扒着车,警察一脚踹到其身上或者裆部,或者拿棍子拼命敲打手,就叫不合理。”
于洪告诉记者,公安部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但可口头劝阻。
普法:“民警该学,百姓该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次视频培训可谓层层传导,从公安部,到基层所队,每一个人都成为培训对象。
一位基层一线民警告诉记者,虽然里面有些内容在《警察法》中有所体现,但是几乎所有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都有所提及。非大而全,非教科书式,而是点对点传输。更让大家松了一口气的是,戴上执法记录仪,不再担心执法被追责。当然,即便面对犹如“神器”般的视频,依然有一些死循环的问题存在,比如穿着制服在执勤,但是他还要怀疑我们是假交警,那如果我把警察证给他看了,他再怀疑我的警察证是假的怎么办?对此,有专家表示,执法之外,更需普法。
普什么法?普给谁?答案自然是百姓。记者在查阅资料时发现,甘肃省公安厅曾提出这样的理念:“把普法宣传与执法实践相结合,努力让法治建设成果惠及百姓。”的确,在规范化执法中,警察的规范化执法并非孤立的个体,而是警察、百姓、媒体三者形成的三角关系。即一看警察规范执法,二看百姓守法,三看媒体专业。如此一来,负面舆情将会大大减少。
后续:规范化执法只是开始
据《人民公安报》报道,本轮培训所用的《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片》,从策划选题到确定内容和摄制地点,从遴选精干力量到组建专门团队,从广泛基层调研到听取专家意见,公安部领导都全程参与,并先后5次审看样片。对于尚未公布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是否囊括本次演示片的内容还不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这部演示片仅仅是公安规范化执法的开始。
专家观点:执法规范化还需补齐若干“短板”
□ 辽宁省法律研究所 邢晓云
现代管理学上有个著名的“木桶原理”,它的核心内容是:一个木桶能装多少水,并不取决于最长的木板,而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如果将公安执法规范化视为一个大木桶,越权执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偏袒执法等等就是这个木桶的短板。要进一步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就必须着重补“短板”。
从实践看,公安执法规范化的“短板”,首先是执法主体不规范。多少宗轰动全国的警民冲突事件,被推上前台的都是辅警、协警、治安员等“临时工”,这一怪现状本就是执法不规范的表现。执法程序不规范,是另一块“短板”。中国的法制文化中,“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源远流长。“只问结果,不问过程”的实用主义思想至今仍有很广阔的市场,包括在警务人员中。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公安执法规范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执法程序的规范化——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个执法措施,都应有固定的运行轨道。如此,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被诟病已久的老大难问题,才有可能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当然,补齐短板,还需培养法治思维,更新执法观念,提升执法能力。从硬件建设上来看,可以出台相应的规范制度,比如制定《派出所民警着装携装规范》和《派出所民警执法执勤言行规范》等,明确民警值班、巡逻期间着装、携装标准,规范民警的执法类语言和向群众说理的解释类语言标准等等。可以出台常发性案件的现场取证标准和审查证据标准;建立起执法制度管理体系。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软实力来讲,执法理念则是更高层次上的要求,是要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公安民警作为执法者,在执法时必须要有这种法治思维。要自觉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执法思维,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执法行为,只有这样警察才能在执法中树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