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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游云南 高价购“翡翠”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6-09-02 10:05
  日前,国家旅游局将《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合并修订为《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条例草案对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该条例草案,网友们希望这次能真正直击低价竞争、执法难、维权难等痛点,更应有效解决行业痼疾!
 
  “如果该条例草案能早一天实施,我想我们也就不用这么麻烦,更不会发生在旅游点购物被狂宰的事儿了!”市民小梅哭丧着脸对记者说。
 
  5000元翡翠只值几百元
 
  “本来是想抓住夏天的‘小辫辫’好好地玩一回,结果被导游‘骂’得狗血淋头、被购物店狂宰了5000多元,凄凄惨惨过了8天后,悻悻回来后居然发现所谓的翡翠只值几百元钱,要求商家退货退款,结果闹了好几天,钱才给退。”小梅声音已带哭腔。
 
  今年7月末,小梅与闺密在旅游网上各花2510元报了个云南8天游的团,“报团之前,我反复与客服沟通是否有强制购物,客服回答的是没有强制购物,游客自愿参加,可是到了云南后,导游说我们报的是低价团,必须在购物店有消费,一个也跑不了。” 头几天,小梅与闺蜜硬是挺着没购物,后来导游介绍了翡翠,“他说带我们去的购物店相当于这里的翡翠免税店,因为觉得翡翠能增值,又耐不住导游的言语讽刺,我们就各花5680元买了一条翡翠手链,新鲜劲儿还没等过,就发现翡翠变色了,于是旅行结束后,我们就回到当地找专业机构鉴定了一下,结果显示虽为A货,但根本不值那个价,估价也就在几百元左右。”
 
  “这一个多月我们就为这事儿忙活了,我挨个地方投诉,又找到当地旅行社和购物店,他们也反反复复,今儿说可以给退,明儿又说不能退。”小梅叹口气道,“几经辗转投诉的帖子被国家旅游局看到了,他们就该事件与当地旅行社取得了沟通,小梅及闺蜜的翡翠钱才得以退还。
 
  “如果我们没有投诉那么多部门,如果我们没有发那么多帖子,如果我们维权意识差,那是不是就只能认栽了?”小梅说,真心希望国家能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规范旅行社和景点购物店的这种行为,让更多的游客能安心旅游,免去被骗、被宰的担忧。
 
  新条例需要直面操作难题
 
  小梅的担忧不无道理,那么,新条例草案真的能解决游客的困惑吗? 
 
  记者梳理发现,对于遭遇“强迫购物”后的维权问题,新条例草案第四十八条中指出,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过:在条例落地实施过程中,游客的取证比较关键,需要能证明是被强迫、欺骗购买,或者需要证明购买的物品是假货。这就要求游客提前保留好发票、视频等相关证据。“取证很不容易,因为证明是被强迫还要靠录像或者录音。所以,新条例的威慑效果需要通过解决实际操作问题来强化。”
 
  针对以往出现一些小作坊式旅行社“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特点,未来要将新条例草案与《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相结合,加大对上了“黑名单”旅行社和个人的处罚力度,提高相关规定的威慑力及处罚案例的警示意义。
 
  景区购物忌冲动防被骗
 
  通过小梅的经历,记者认为即使新条例草案能起到作用,那游客自身的主观因素也很重要,是否应该做到防忽悠、少上当、不被骗,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纠纷的发生呢!在此,记者特请省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整理了一些景区购物防骗小常识,与读者共勉。
 
  首先拿翡翠来说,行业存在的问题比较复杂,在定价、成本等方面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是消费者系非专业人士,难以对其价值作出准确的判断。该工作人员称,根据以往的案例,消费者往往是根据心情、眼缘来花重金购买玉器,购买之后又通过专家获知物非所值,纠纷由此产生。同时,消费者要走出一个误区:在产地不一定能买到性价比高的东西! 
 
  另外,该工作人员提醒:如果跟团旅游,进店购物占很大一块行程。多数购物点能够安全方便地买到东西,切忌一进店看着喜欢就盲目购买。应仔细问清价格、质量,是否有证书,可否再次鉴定,是否有售后服务等。
 
  若跟团游购物出现纠纷,游客可以用合理的途径来解决!游客应该找到签署旅游合同的旅行社进行协商;再看合同中是否写有购物条款,如果合同中没有购物条款而导游带游客去购物,游客可以向旅游局投诉。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解决问题,可以请消费者协会介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