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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护航 大写一个“民”字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20-07-10 11:03

  7编加附则、1260条,总字数逾10万,渗透到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每个角落,被称为老百姓“过日子”的百科全书……

  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的民事权利保障迎来了一个全新时代。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

  众望所归的民法典将如何解答时代命题?又将如何深刻地改变你我的生活?

  一部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从“法”到“典”,一字之变,跃升的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象征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然而这一字之变,却承载着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短短5个字,凝结的却是几代法律人半个多世纪的梦想。1954年,当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通过后,党中央便指示制定《民法》《刑法》等基础性法律。1954年至2001年,我国曾先后4次启动制定民法典,但由于当时所处条件的限制,这一任务始终没有完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编纂民法典作为重大立法任务,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施行,标志着民法典编纂跨出关键一步;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完整版”民法典草案亮相。今年5月,民法典立法迎来最后一环——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民法典的诞生,折射出时代进步,彰显了立法智慧,凝聚着广泛民意。

  事异时移,法随时变。民法典不仅覆盖人们生活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而且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时代要求。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提高,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民事权利的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保障人民更加广泛的民事权利显得尤为重要。民法典的分则各编由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构成,既确认了个人享有各项具体民事权利,明确了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和边界,又保护个人能够正常行使和主张权利,免受他人不法侵害。民法典不仅广泛确认了各类主体的财产权,以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还广泛确认了人格权,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追求。

  为人民而书写的法典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如慈母般关注着每一个人从胎儿到死后的过程,而民法典集成零散的民事法律,以1260个条文系统地回答了一个公民从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的各项权利。

  说起民法,不少人认为,不打官司,咱不关心。其实,对每个人来说,或许一辈子都不会与《刑法》打交道,但必然会因出生、家庭、购物、出行、婚嫁以及继承等事宜与民法典形成勾连。民法典所规范和涵盖的这些事情看似微小,但它们就是老百姓的基本生活,是美好生活的宏大愿景得以落实的微观细节。

  举几个例子——

  你好好地走在路上,突然被楼上抛物砸伤了,找谁说理去?民法典告诉你,可以去找物业服务企业,因为物业有责任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你去报警的话,有关机关也应当履行依法及时调查的职责为你查清责任人。

  出现家庭矛盾,一言不合就相约“民政局见”,结果没几天就后悔不迭?民法典早料到有“头脑发热”的离婚群体,去民政局离婚,先得冷静30天。

  商家的合同里暗藏“霸王条款”,不满意也只能吃“哑巴亏”?大可不必。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否则如果对方没看到或者没理解条款内容,合同可以不算数。

  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门槛能否降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办?违反规定饲养动物、侵占通道等引发的纠纷相关方如何担责……许多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民法典都给予了积极回应。

  一部承载着个体权利密码、为民而立的法典,必定扎根于人民生活,反映民生关切,充满人文关怀。正如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岩所说,民法典充分贯彻了人文主义、人文关怀的理念,体现了法律对每一个人的尊重,彰显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以法治引领社会风尚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翻开民法典,第一条便开宗明义地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之一。

  民法典注重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保护善行义举、惩罚丑行恶举,有利于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实现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是近年来,一些案例凸显“该不该扶”“该不该救”的道德困境,由于法律的缺失,见义勇为受伤后无人问津甚至反遭索赔的事件时有发生。

  对此,民法典对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专门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也被法学界称为“见义勇为”条款。

  民法典旗帜鲜明地传递出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让“扶不扶”“救不救”等问题不再成为困扰社会的两难选择,为救危扶弱者撑腰,不仅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信心,还积极弘扬了“诚信相待、友善共处、守望相助”的新风尚。

  民法典不仅完善了撤销监护制度,还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将智力障碍者、失能老人等群体纳入被监护人范围,给予他们更有力更全面的法治保护。当尊老爱幼的价值追求融入每一条规则之中,中国人所传承的特有文化品格,也成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