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赵某等
记者手记: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出来打工都是为赚钱,一些白领更是哪给的薪水高就往哪跳,在写本期案例之前,记者想先卖个关子:“频频跳槽的白领们,你们了解‘竞业限制’规定吗?”
用人单位希望通过竞业限制协议来限制员工离职后跳到同行业单位,从而带走商业秘密或客户资源。现实中,员工跳槽同行业发生纠纷的事例并不少见,记者整理了两起类似的案例,提醒大家:企业和劳动者均应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违约须支付违约金,企业违约须支付补偿金。
要给跳槽者支付赔偿金
赵某在沈阳某家具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员工保密协议,约定“自赵某离开公司之日起1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工作”。赵某离开公司后,公司并未支付其竞业限制补偿金,被赵某告上法庭。赵某要求公司支付12个月的竞业限制赔偿金5万元。
法院认为,赵某与公司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属有效。赵某离职后能够履行保密协议的约定,公司应按双方约定的1年期限,向赵某支付竞业限制期间内的经济补偿金。因双方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以赵某基本工资1500元作为计算其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给付标准,判决沈阳某家私有限公司向赵某给付竞业限制补偿金5400元。
跳槽者违约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赵某与沈阳一家文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单位为此每月支付给他竞业限制工资300元。2012年,赵某单方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规定,前往辽宁某文化传播公司工作,被原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赵某退回22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共计6600元,并支付年收入10倍的违约金。而赵某称,该竞业工资是他工作后得到的相应对价,原单位无权要回,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
法院认为,本案中,赵某违反与单位约定的竞业限制规定,到另一家文化公司工作,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违反公平原则,法院予以适当调整。法院判决赵某给付原单位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6600元。
技术人才跳槽应守法
法官称,近年来,员工跳槽所引发的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并不少见。其中,绝大部分案件都是高科技企业或商业企业状告前任职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这些员工主要为技术人员或高管人员,掌握着单位的“机密”——包括核心技术、商业秘密或客户资源,与企业利益休戚相关。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和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技术骨干订立竞业限制协议,以此来避免本企业的员工在掌握本企业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了解本企业的技术实力、经营状况后回过头来和自己进行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