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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玲:在控申岗位绽放青春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通讯员 王平 | 发布时间: 2016-08-17 09:48
  她是一个“80后”姑娘,中等身材,婴儿肥的脸,嘴角流露出自信的微笑……青春、阳光,这是记者在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见到张金玲时的第一印象。

 
  据该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单永顺介绍,张金玲在这个岗位上始终用自己扎实的法律业务功底和一颗温情善良的爱心接待着每一个上访人,让他们满意而归……
 
  入选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人才库
 
  2010年,张金玲考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她以高分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拿到了梦寐以求的司法资格证书。2012年,因工作需要,她调到控申处。2014年,张金玲参加了辽宁省首届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通过激烈角逐,以优异成绩荣获“全省控申检察业务能手”,并入选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人才库。
 
  有人说,控申工作就是不好干。张金玲颇有体会。
 
  2013年4月初的一天上午,宽甸满族自治县大川头镇新丰村张某、王某等四五个农村家庭妇女哭哭啼啼地来到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信访大厅,要求见检察院领导,经询问得知,这几个人的丈夫为了给上学的孩子换点学费,合伙偷伐了一棵“红豆杉”,被林业公安查获后已移送到法院,按照刑法可能要被判处有期徒刑,当时正值春耕播种时节,如果这几个家庭的“顶梁柱”被判实刑,就会因为这一棵树一失足而面临“天塌了”的灾难。
 
  张金玲与处里接待她们的领导和同事一起一边送上热茶,耐心倾听,一边用“家常话”为她们释理说法,并把相关情况及时汇报给时任主管副检察长朱遒。在领导的支持下,张金玲与同事多次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沟通,建议法院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检察官的建议,依法酌情判处王某等4人缓刑。收到判决书那天,这几个当事人的家属当场打来电话,真诚地感谢司法机关人性化执法,挽救了她们全家。并表示,一定配合相关部门教育、监督自己的丈夫真诚悔过,永不犯法。
 
  勤跑腿多动嘴为百姓解忧
 
  处理群众问题,张金玲甘做一片绿叶,做一颗水滴,为申诉人化解烦恼,送去清凉。她说:“多跑跑腿,多动动嘴,能方便来访群众,能让已经撕破脸皮的亲人或朋友握手言和,这是一件非常开心快乐和幸福的事儿。”
 
  2014年7月,申诉人袁某出狱后来找张金玲申诉,对办案单位所做的一份伤害鉴定提出质疑。袁某在凤城市开了一家餐馆维持全家老少的生计。张金玲为了不耽误袁某的生意,在阴雨连绵的“连雨季”三次冒雨到凤城去做笔录,令袁某深受感动。在处理他的申诉案件时,积极配合工作,申诉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2015年4月,东港市女上访人于某情绪激动地来申诉,扬言处理不好拿着农药进京上访。见此情景,张金玲面带微笑迎上前去,一边倒水,一边让座,详细地询问案情的来龙去脉。几年前,于某让堂妹于某某帮其做生意投资了数十万现金,事后却没有了回报。申诉人于某的丈夫不堪重负提出了离婚。焦头烂额的于某一气之下以堂妹诈骗为由到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因证据不足,司法机关没能定案……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张金玲一边积极同办案单位取得联系了解情况,一边想法设法找到了于某的堂妹于某某,针对她借款承诺与申诉人过激上访的因果关系释法说理,经多次约谈,多次电话沟通,姐妹俩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去年年底,当着张金玲的面,于某某把32万元现金一次性地交到堂姐于某的手上,姐妹俩握手言和。申诉人于某拉着张金玲的手激动地说:“感谢你呀,妹妹,你挽救了我们一家……”于某某也认为检察官这事办得好,挽救了姐俩的亲情,她特地做了一面上书“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送给了张金玲。
 
  后记:
 
  大地无言风是诗,韶华岁月著华章。无需惊天动地,无需可歌可泣,但凭一腔真心实意的热忱,一身执法为民的正气,就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价值。张金玲用爱心和温暖、用务实和勤奋,展现了一名年轻的女控申检察官灿烂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