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5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厅长林志敏表示“倍感鼓舞”。他说:“《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是我省普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我省普法工作步入全国先进行列的重要步骤,同时也为我们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普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
据记者了解,省司法厅将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确保《条例》学习宣传到位、贯彻实施到位。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将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全体干警学习培训计划。省司法厅将以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全省普法责任清单,纳入全省“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推动各部门特别是《条例》明确规定普法责任的部门,明晰普法责任,承担普法义务,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省司法厅还将印制《条例》宣传资料,综合运用新闻媒体、法治宣传栏、LED电子屏等实体阵地,以及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形成“报、网、端、微、屏”立体宣传格局。广泛动员普法讲师团、普法工作者、普法志愿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以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条例》宣传。
据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全民普法取得实效,省司法厅将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体系,切实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政府绩效考核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平安辽宁建设考核,科学合理设置考核内容,通过“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一月一调度、“七五”普法终期验收等专项督查,确保《条例》落地生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