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1日,记者从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河道垃圾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鞍山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对此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制定了行动方案并迅速部署7个县(市)区检察院开展第一轮线索摸排工作。5月7日,各县(市)区检察院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对本地区的河流湖泊分布情况进行研判,并对所属区域河流湖泊进行现场勘查,对污染严重地区均进行了取证工作。在专项行动开展的第一天,已对市区内的静湖公园内湖泊、二一九公园内湖泊、鞍钢总院西侧湖泊、运粮河哈大桥断面、杨柳河流域、万水河流域、唐家房河流域、三通河邓家台村段、大孤山河下石桥村段、后五道河三台沟村段以及岫岩地区的兴隆办事处兴隆小学东侧河域流段、雅河桥头、供暖公司外环路河段、汤沟镇南寺大河,台安地区的柳河大麦科湿地,海城地区的海城河支流马风河三道村河段等水域进行现场勘查。
检察人员在勘查中发现河道边存放垃圾
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对本区域内的河流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线索进行登记,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线索进行立案,督促行政机关对河道垃圾污染情况进行整改,对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