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不断创新司法救助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为需要司法救助的受害人解决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生活困难,帮助他们走出困境,重拾生活信心。
检察官把口罩等物品递给小丽
一次司法救助 长久检察关怀
4月14日下午,东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董军燕与控申部门员额检察官于凤丽驱车百余公里来到小丽(化名)家,将两大包衣物和一包口罩交给小丽。董军燕说:“听说你要开学了,我们给你送些口罩,你要做好自我保护。”一旁的于凤丽一边帮助小丽试穿拿来的衣服一边叮嘱道:“春天早晚温差大,感觉到冷你就多穿件衣服,疫情期间一定要注意预防感冒。”
小丽是该院2019年的司法救助对象。她是一起刑事案件受害者。这个不幸的女孩命运坎坷,1岁时父母离异,父亲失踪,11岁时母亲因病去世……案件发生后她便辍学在家,并变得沉默寡言。为了让小丽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学习、生活,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办公室负责人曲红玲发挥其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的优势,多次对小丽进行心理疏导,同时把小丽的生活困境向院领导作了汇报。经走访调查,该院党组认为小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为小丽争取到了4万元司法救助款。与此同时,时任东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德全与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联系,为小丽办理了转学,减免借读费、住宿费等相关事宜。
至此,并不意味着司法救助结束。曲红玲至今依然与小丽和其所在学校的领导、老师保持着联系,一直关注着小丽的学习生活状况;控申部门则把司法救助款划拨到村委会代管,于凤丽时常通过电话、实地查询等方法与村主任、村会计保持联系,帮助小丽有计划地合理使用这笔司法救助款。
关注受害家庭 送去司法温暖
东港市检察院强化责任意识和主动救助意识,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并将因案致贫返贫的命案受害家庭作为司法救助工作的重中之重。
3月末,控申部门负责人于波在与第一检察部摸查司法救助线索中了解到,王某故意伤害致死一案的被害人家庭符合重点救助条件,但被害人是岫岩满族自治县的,不属本地人。被害人田某某上有年迈多病的父母,下有11岁儿子,其死后一家三口无经济来源。田某某所在的岫岩县牧牛镇牧北村距东港市约400公里,要走一段盘山险道和坑洼不平的乡土路,当时正处在疫情期间,调查走访有难度。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纬宇听完案情汇报后说:“司法救助不能受异地限制,有困难也要办。”为保护办案干警安全,他拿起电话向岫岩县了解了当地疫情,明确了出行办案的安全措施。
4月9日7点,于波、于凤丽等一行4人驱车赶往岫岩县。到达目的地后,他们便马不停蹄地进行调查取证。
为了赶时间,办案人员一气呵成,连午饭都没顾上吃。田某某的老父亲深为感动,硬要留他们吃顿便饭,但被检察官们谢绝了。老人眼含热泪说:“你们大老远主动来找我们,让我看到了希望,不管司法救助能不能办成,我都要做一面锦旗到东港市检察院去感谢你们。”
疫情期间,该院还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小敏(化名)被侵害案件。为了让受害人小敏尽快获得司法救助,早日走出生活困境,于凤丽和内勤夏姝婉加班加点快速完成了小敏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相关证明和法律文书材料……
其间,于凤丽又几次与小敏进行电话和微信回访,了解其身心健康与生活状况,鼓励她早日走出心理阴影,好好学习,好好生活。
4月13日,于凤丽与夏姝婉来到小敏所在学校,找到校长协商,希望小敏能重返校园。校长不仅当场同意,还表示会安排老师专门为她补课,也会考虑为其减免部分学费和伙食费。
东港市检察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既体现了司法温度,又体现了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