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8日,省司法厅在省政府网站全文公布《辽宁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意味着现行的《辽宁省测绘条例》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本次将重点围绕促进地理信息成果应用等方面作出规定。
据省司法厅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对于测绘促进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规定散见于各个政策性文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需要在法规层面加以规定,鼓励测绘科研创新,促进深层次应用,推动产业发展。另外,近年来,测绘成果服务和应用发展较快,但各种测绘成果服务和应用基本上相互分割、各自为政,缺乏共建共享机制,存在重复测绘和信息孤岛现象,较大程度上限制了测绘成果服务社会化公共事业,需要从立法层面推进共建共享,推动其在更大范围得到更高效率的发展。
据介绍,此次修订除对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资质资格、测绘成果的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外,将重点围绕促进地理信息成果应用作出规定。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5月10日前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电子邮箱:lnfzblfyc@163.com。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409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