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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检察机关启动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卢金友 驻辽阳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20-03-18 09:18

  本报讯 对非法狩猎、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严重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辽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出击,重点关注野生动物资源,迅速启动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

  2019年8月,沈阳市猛禽救助中心接到了大兴安岭林业部门送来的一只幼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鵟,其因身体虚弱无法自行进食。经过救助中心工作人员救治,于同年11月将大鵟放飞。在大鵟被放飞前,为了实时了解其身体情况和野外生存能力,工作人员给它安装了GPS定位跟踪器。今年1月2日,大鵟的跟踪器停止不动,位置在辽阳县和本溪满族自治县交界处,救助中心工作人员根据GPS信号找到位置时,大鵟已经死亡多日。

  接到报警后,辽阳县森林公安经现场勘查断定,事发地附近有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警方对村民进行走访和排查后,锁定辽阳县甜水乡李家村的袁某。袁某到案后交待,2019年8月,其在辽阳县甜水乡李家村行家沟铺野生动物栖息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警方在其车库查获14只野生动物,包括红隼1只、鹌鹑1只、山斑鸠2只、松鸦4只、雉鸡4只、草兔2只。经鉴定,红隼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余的野生动物属“三有”保护动物。袁某还交待,其将这些动物毒死后私下进行买卖交易。

  辽阳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告人袁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其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辽阳县检察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将对被告人袁某依法提起公诉。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属于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

  近日,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对袁某进行立案审查,发出诉前公告,将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力求在追究资源破坏者刑事责任的同时,使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