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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榜样之光照亮振兴行程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评论员 王奇 | 发布时间: 2019-12-30 09:53

  历史烛照时代,榜样传承精神。

  作为本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辽宁政法大型系列主题报道”的重要组成部分,“70年·70人”专版专栏在今天刊发最后一组稿件。

  从金秋到银冬,我们用35块整版的容量,集中报道了辽宁政法发展进程中涌现出的70位典型人物。通过深度访谈走进人物内心,探寻个人与时代成长进步的不竭动力与深层密码,从而勾勒出辽宁政法工作发展历程和重大变迁,并将政法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和政法机关“执法为公,一心为民”的时代作为一一呈现给广大读者。

  这些典型人物,有的将全部青春和热血奉献给政法事业,直至生命最后一刻;有的长期扎根基层,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骄人的成绩;有的业务精通,是破大案、攻难关的行家里手……

  他们来自基层一线,他们工作不同,但都在平凡的岗位上成就了大写人生,书写不凡传奇。他们生动的典型事迹催人奋进,他们辉煌荣誉背后流露出的艰苦奋斗、不懈拼搏的实干精神令人斗志昂扬、心潮澎湃,他们树立起激励他人勇于奋斗、勇敢追梦的新时代光辉榜样。

  致敬榜样,见贤思齐,从平凡走向伟大的路就在自己脚下,脚踏实地、砥砺奋进,像榜样一样去坚定伟大的理想信念、培养崇高的道德境界、厚植不懈奋斗的精神,在平凡工作中创造伟大成就,在追梦道路上实现自我价值。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榜样不仅是一面镜子,也是一面旗帜。当我们还在为个人利益得失耿耿于怀、为干事创业道路上的些许困难纠结、为工作得不到群众认可困惑时,榜样身上散发出的智慧光芒、朴实底色、为民情怀,成为我们的灯塔。榜样不仅充实了我们的“精神底色”,更为党员干部提供了“精神导航”。

  宣传政法英模,是社会的共识,是弘扬政法正能量的必然要求。“酒香也要会吆喝”,只有通过宣传才能实现典型“墙内红、墙外香”“一花引来百花开”的目的。典型引路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典型的示范作用就是把大道理掰成了无数个小道理,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让他人看得见、够得着、学得会。

  宣传政法英模,更是我们这张报纸的职责和本分。“春秋有序人民不亏时彦,宇宙无极伟业尚待后贤。”今天,新时代的大门已经打开,新征程的道路已经开辟。大力宣传好政法榜样,是时代给我们的命题。这个时代是传递正能量的时代,需要榜样的力量指引我们前行。我们要学习榜样的先进事迹,努力汲取榜样的爱国精神和奉献精神,把榜样的力量转化为实践的力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今后,我们将运用多种方式唱响新时代政法战线的英雄赞歌,营造宣传英模、学习英模、崇尚英模、捍卫英模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70年·70人”专版专栏已经写完最后一笔,读者的认可和热议让我们欣慰不已。真心希望通过这个专版专栏,让辽宁政法英模的时代形象“立”起来,让政法英模的时代风采“活”起来,使政法英模的时代正气“传”开来,并将这些英模身上信仰的力量、实干的力量、奉献的力量凝聚成不断向前的澎湃动力,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