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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辽宁”之“制度篇” 创平安 制度建设是保障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6-07-18 10:01
  制度,规范了人们的行为
  制度,体现了法治的精神
  制度,让平安创建走上规范化轨道



群众愿当法制宣传员
 
  7月15日早上,盘山县太平镇的村民李素琴来到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她今天要打听农村社会养老的事情。在她前边排队的还有两个人。李素琴说:“现在社区都实行一站式服务,什么劳动、医疗、养老保险、低保啥的都可以在这里办理,老省事了。”她还说,现在学校放假了,不着急给孩子做早饭,所以自己起来晚了些。现在孩子上学比过去安全多了,有校车,再不用担心孩子路上的安全问题了。
 
  这天下午,盘山县甜水镇二十家子村的村民武凤志站在自家院门口对记者说,现在村路上有摄像头,把摩托停在路边也不用担心被偷了。路面也干净,柏油路就是好,下雨天再也不像过去整得一鞋泥了。
 
  村民享受着生活的变化、环境的变化。盘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刘亚明说,这些年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不断加强,用政策、制度推动并保障了综治和平安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前行,从而使群众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
 
  用制度保障基层基础建设
 
  早在2008年,经中央综治委考核,我省被评为全国综治工作优秀省,考评分数在全国位列第五,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我省在综治基层基础建设、防控体系建设和专项整治工作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在思想认识、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措施力度上还有一定差距。
 
  基层综治工作力量不足,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基层综治工作不扎实,不能尽早发现问题解决矛盾。只有基层建好了,基础夯实了,许多社会矛盾和治安问题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才有可靠保证。2009年,面对这些问题,我省把全面提升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摆上了重要议程。开会议部署、下发专门文件、派专人督察,一系列举措的目的只有一个,让这项工作做实,做出成效。
 
  省委政法委提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战略性、根本性任务,纳入“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综治委制定下发了《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在基层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建设上,增设了乡镇(街道)政法综治委员的职数,由政法综治委员担任综治办主任,进同级党委,专门负责乡镇(街道)的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并配备了1至3名乡镇(街道)综治专兼职干部;在乡镇(街道)搭建了由综治办牵头组织协调,基层维护治安、维护稳定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协作联动的综治工作平台;在村(社区)普遍建立综治工作站(室)。通过各地“一把手”工程的推动,我省综治基层基础建设交出了一份让人振奋的成绩单:全省乡镇(街道)全部成立了综治工作中心,村(社区)全部成立了综治工作站(室)。这为后来日益细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下了基础、做好了保障。在此后的几年间,在机制建设方面,建立健全社会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联调、突出问题联治、重点工作联动、基层平安联创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基层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社会保障、信访、人民法院等方面的资源作用,把相对分散的基层政法综治工作力量充分整合起来,把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打造成为集政法综治、平安建设、维护稳定等相关工作于一体的、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2014年,省综治办制定下发了《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当年底,全省建立县(市、区)级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34个,实现了100%覆盖,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721个,社区(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5203个,平台覆盖率均达98%以上。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规范化建成率和基础网格覆盖率两个100%为目标,延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防范、便民服务等到最基层,为群众提供“一站式”、面对面服务,促进基层服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现代化。
 


检察官解答群众法律疑惑
 
 
  保障化解矛盾纠纷的力量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利益,大力实施“富民工程”, 不断加大财政的民生投入,逐渐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统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尽力使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民生。2010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暂行规则》。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辽宁省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明确了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衔接、协议书效力问题,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
 
  2015年,我省相关部门创新举措,主动担当,坚持源头治理,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为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协调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结合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际和省综治委五部委职责分工,联合制定出台了《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五部委约谈办法》。通过各项制度,我省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建设。各市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完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坚持定期开展排查,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及时落实化解责任措施,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发力平安系列工程
 
  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我省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坚持“稳中求安”的总基调、“法治”的总取向、“调整、改革、建设”的总方针,树立“大平安”观念,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
 
  2013年,这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的第一年,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平安辽宁建设的意见》,全省深化平安建设有了总抓手,确保实现全省长治久安有了总遵循。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平安辽宁建设的目标,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机制。探索推进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并与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一体建设。加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省综治办制定下发《进一步规范基层综治工作平台建设的意见》。当年建立县(市)区级平台131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村(社区)建立了综治工作站。
 
  省综治委将2013年确定为“平安文化建设年”,下发《关于开展“平安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平安校园”“平安铁路”“平安家庭”“平安医院”“平安场所”“平安文化市场”“平安边界”“军地平安创建”等系列平安建设活动广泛开展起来,综治部门坚持定期与相关部门联系,召开会议,促进了系列平安建设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推进防控体系和网格信息化建设
 
  2015年,我省以全面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以“网格化、信息化一体推进,同步运行;视联网、互联网整体规划,先后建设”为引领,着力创新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持续、深入地推进平安辽宁建设。 
 
  我省出台了《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全省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进一步深化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积极完善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五张网”的科技含量,形成专群结合、城乡一体、点线面衔接,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2015年,全省技防设施投入18.25亿元;全省有平安志愿者108.65万人、群防群治队伍人员111.83万人。
 
  5月,省综治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作出了“三建”(即建网格、建队伍、建系统)、“五到位”(即信息掌握到位、矛盾化解到位、治安防控到位、便民服务到位、帮扶管控到位)的工作部署。目前,全省共划分网格72845个,共聘用网格员325784人,其中,沈阳、大连、抚顺、丹东、锦州、辽阳、朝阳、盘锦八个市已实现网格全覆盖。
 
  积极构建“大平安”格局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省综治办加强统筹调度,注重制度建设,积极构建“大平安”工作格局。
 
  我省通过制定完善相关文件规定,让全省综治工作有标准、有方向、有抓手。省综治办先后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信息资源合作共享互联互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辽宁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暂行办法》《辽宁省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工作文件,一系列文件的制定出台明确了今年平安辽宁建设各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指导和推进全省各地、省综治委各成员单位的平安建设工作,着力构建覆盖全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的“大平安”工作格局,推动了工作具体化、系统化、指标化,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了省委、省政府和省综治委各项要求部署落实到位。
 
  《辽宁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暂行办法》中对奖补对象、奖补标准、经费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在破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无人管、无法管、无钱管”三大难题上迈出实质性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