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进入全面收官阶段
我省共有129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5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均如期完成,初步形成6个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获悉,自6月下旬开始,为期半年的全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收官阶段。目前,按照上级规定的工作步骤,确定的5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均如期完成,共有129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初步形成了6个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这六个方面的制度创新成果如下:
一是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写入法条。10月1日,新修订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予以明确;9月1日实施的《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予以明确。
二是统一告知承诺制“三书”文本。省级层面上统一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证明事项告知书、申请人承诺书模板,在政务服务网站上公示,既方便了行政相对人参考使用,又规范了省、市、县三级审批机构审批要件。
三是建立告知承诺书备案审查制度。对同一证明事项制作标准统一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和其他法律文书,做到一事项一标准;市司法行政机关对所辖各行政机关制定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进行备案,并对告知承诺书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四是规范告知承诺制实施流程。观摩指导相关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流程,从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核实、惩戒等环节进行规范,从中遴选科技、公安、民政、市场监管、司法行政等12个部门的流程图和告知承诺书,编成工作手册下发至各地各部门,起到了很好的参考借鉴作用。
五是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按照审批事项具体情况划分层级,需跨省核实的由省机关负责,需省内核实的由各市核实后上报省司法厅;能够在网上核实的网上核实,不能在网上核实的,采取去函咨询等方式,加大承诺后核实监督力度;根据不同的证明事项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式等事项,建立不同的核查机制,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对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并通过“信用中国(辽宁)”向社会公开;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对申请人虚假承诺、不实承诺第一时间进行依法处理。
六是健全试点工作考评机制。会同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制定《辽宁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重点围绕组织实施、任务落实、试点成效、改革创新等进行考核评估,区分好、合格和不合格档次,对应实施奖优罚劣,并将评估结果纳入改善营商环境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