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巧”是工作手段 “专”为办案基石 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吴兴琦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葫芦岛记者 郑子超 | 发布时间: 2019-08-13 08:55

“巧匠法官”吴兴琦

吴兴琦(右)在执行高空抛物一案

  【人物小传】

  吴兴琦曾先后在甘肃省民乐县计划委员会、民乐县人民法院工作,2009年选调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连山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执行实施第三团队负责人。因为工作成绩突出,他多次被评为该院“先进工作者”,并获得葫芦岛市“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

  7月,网络上相继爆出全国多地几起高空抛物致人伤亡事件,引起了群众的热议。而一则名为《从天而降的酒瓶》的2018年旧闻,也被自媒体改写成《葫芦岛首起高空抛物案宣判:82户共同承担赔偿》的新闻见诸网络,引起不小的轰动。这起高空抛物案件的执行法官,就是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吴兴琦。这起复杂案件的执行,可以用一个“巧”字形容。而善于“巧”办案,恰恰是吴兴琦的工作特点,经他手办理的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都能接受。

  全力办好每件执行案

  2018年是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也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一年。

  对于每一件执行案件,吴兴琦都能以极大的责任心尽全力办好。他在工作日白天出去执行、接待当事人,而到了中午或休息日通常是加班加点制作法律文书,确保每件案件都能够及时执结或结案,这是吴兴琦多年养成的工作习惯。在他心中,时刻记着一句话:“依法解决执行难题,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但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在复杂的案件中如何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问题考验的是一个法官真正的办案能力。

  用沟通让双方心服口服

  吴兴琦善于用和谐的方式与当事人沟通,引导当事人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他会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当事人理解“执行不能”与“执行难”不是一回事,自觉接受法律风险,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

  在执行凌某抵押担保合同纠纷案中,该案被执行人一直拒不腾退被以物抵债的抵押物——房屋,吴兴琦对其进行了多次劝说,但被执行人仍然找各种借口推脱,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吴兴琦邀请了多家媒体进行跟踪报道,被执行人迫于压力,配合法院腾空移交了房屋,执行效果非常好。

  “巧”办高空抛物案

  高空抛物、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坠物、抛物给城市的文明打了折扣,也考验着相关部门对此类案件的追责、执行工作水平。对这类案件,在全国法院系统中能够妥善处理的也不多。而吴兴琦就用“巧”办法解决了这一执行难问题。

  2016年7月17日下午,葫芦岛市民霍某在某高层楼下路过时,被一个从天而降的啤酒瓶砸中,住院66天。公安机关侦查后没有找到抛物者,霍某到连山区法院起诉。2018年6月,连山区法院依法宣判,由该高层楼1单元的82户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执行该案件时,吴兴琦先是在小区张贴执行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按期履行义务,并告知联系方式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然后又通过电话沟通,给被执行人反复做工作,争取被执行人的理解,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通过对该系列案的执行和邀请多家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大多数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少数几户被执行人则被采取强制扣划等措施使案件得以执行,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后记·

  “巧”,是吴兴琦的办案手段,“专”,是“巧”背后的基石。吴兴琦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能吃苦、肯付出,具备探索创新精神,而且始终坚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他注重学习,强化研讨,不断更新思想、更新认识,使自己的思想和认识满足工作要求、契合时代、顺应潮流,不断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