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省司法厅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次数”要求,不断精简审批要件,将部分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并推出了十项减证便民新举措。
在办理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中,取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拟任分所负责人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条件的证明”“本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制。
在办理申请兼职律师许可中,取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制。
在办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中,取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申请人提供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申请人执业经历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制。
在办理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中,取消《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台湾居民身份证明公证”,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制。
在办理律师执业许可中,取消 “申请人的存档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在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中,取消“申请人的存档证明”。
在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许可中,取消“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项目在3项以上的,应当提供不少于100万的资金证明”。
在办理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律师事务所撤回派驻律师、司法鉴定机构变更负责人、司法鉴定人转所等许可中,承诺由原来2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
在办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及章程变更、律师省内调转、律师执业证补证、司法鉴定人补(换)许可证中,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
在办理律师执业注销许可中,承诺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司法鉴定人执业、延续、注销许可”“律师事务所设立”被省政府列入省级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