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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余:笔尖上的“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葫芦岛记者 郑子超 | 发布时间: 2019-06-19 09:26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评选出150名“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科(研究室)科员王继余榜上有名,是葫芦岛市法院系统唯一受表彰者。

  以“学”字为先 夯实业务功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王继余来说,法学专业是他知识储备的“核”。他始终注重在学习中积累经验,在积累中提升能力。

  在王继余的办公室里,记者看到了大堆的书籍。读书,已经成为王继余多年的习惯。

  为了弥补审判业务知识上的欠缺,他经常到图书馆借阅或是购买相关的法律书籍,拓展调研思路,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坚持学习上级法院编发的每一篇文字材料,认真研读其出彩的地方,总结自身工作中的不足;每天坚持上网查看新闻时事,了解新形势,更好地抓好抓准信息点;坚持向实践学习,经常深入到业务庭,调阅相关案件的判决书,向业务庭的法官和书记员深入了解,掌握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使撰写的调研文章更具真实性和全面性。

  以“合”字为基 发挥群体实力

  2016年9月,王继余到葫芦岛中院审判管理科(研究室)工作后,为了提高法院调研工作的质量,实现调研工作的系统性和提档升级,他提出了建立调研工作联络员的建议,被院领导采纳。

  王继余在调研工作中始终注重发挥以点带面、以片带块的作用,发挥集体智慧,不断提高全院调研工作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在实际工作中,他牵头成立了葫芦岛市两级法院调研工作联络员制度,主动对全市法院调研工作提前介入指导,提升文章质量。并在各基层法院将调研工作定题、定时、定人、定责进行量化,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法院调研工作的开展。经过几年的努力,葫芦岛法院系统的调研工作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

  业精源于学习,精业源于培训,王继余主持完善了调研工作培训制度。充分利用自媒体优势,及时把调研工作中容易产生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措施通过自媒体发送给全市法院的调研工作者,从标点符号的运用到文章结构的安排都有相应的规范性要求和科学性建议,把很多调研工作的“门外汉”培养成了调研工作的“行家里手”。

  以“谏”字为重 服务发展大局

  调研工作必须服务工作大局。王继余注重加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调研工作为促进,为法院工作、区域发展建言献策。结合审判实践,他撰写了刑事审判中“枫桥经验”的适用研究、法官认知中的利益衡量与法律适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反思与重构等调研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和相关部门采用。

  王继余起草的《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的实施意见》,得到市领导的充分肯定,要求在全市推广学习法院的经验;他撰写的《葫芦岛市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手册》,涉及面广,涵盖了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股东权利义务、技术服务合同、知识产权、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动纠纷、动产质押、企业管理等内容。

  以“勤”字为径 结下硕果累累

  “以勤补拙,以勤创绩”是王继余的口头禅。写稿时勤沟通是他的“法宝”。为了使所写文章和信息具有创新性,他写每一篇稿件时,对文章的标题、信息的角度、内容的整合等都认真思考研究,平时勤动笔是他的“秘诀”。

  几年来,王继余参与编写的40余篇信息被各级机关采用,其本人的4篇论文在《审判新视野》上发表,8篇论文在国家核心期刊《东北大学学报》《辽宁大学学报》《法律适用》《中国应用法学》《公共精神》《政法学刊》上发表。以俄文在国际期刊《亚太地区比较法研究》上发表两篇理论文章,并且先后20多次在中国法学会和省法学会的论文评比中获奖,为葫芦岛中院调研工作的提档进位作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