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获悉,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依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据悉,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全国首部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立法。
据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完善国有企业管理者的选用、考核和管理制度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关键,为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不断创新国有企业管理有效实现形式,《条例草案》首次规定对企业管理者进行分类分层管理。
同时,《条例草案》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全方位、系统化、常态化的监督,并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在资本运营中的重大决策及其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重大失控和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