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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义务普法体现了法律人的价值”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19-05-27 10:09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力所能及为百姓解决问题是一名法律人应尽的义务,作为党员律师更应起带头作用。”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波对记者谈起义务普法工作时这样说。

  普法是价值的体现

  5月22日,记者在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沿海社区见到了刘波,他正在为社区居民上关于《继承法》的法律课。讲台上,刘波用自己的法律知识,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把枯燥的法律知识形象生动地讲给居民听。“刘律师讲课很幽默,听得懂。听完他的课,我对《继承法》有了更深的了解。”居民张阿姨对记者说。

  提起普法工作,就不得不提刘波的工作经历,刘波原是沈阳市浑南公证处主任、浑南区法学会副秘书长。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7年退休后经过一年实习,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现为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只要往讲台上一站,看着听课的百姓,解答他们的法律问题,一连讲上几个钟头我都不嫌累。”每一次讲课,刘波总是以极富幽默感和感染力的话语来打动听众的心。经过不懈努力和积极探索,他摸索出一种既通俗易懂又引人入胜的讲课方法,让听众在轻松愉快中受到教育。

  在刘波看来,普法工作不仅仅是对法律法规在理论上的传播,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以具体的工作实例、深入细致的探索,用一滴滴的汗水去润化还没有得到法律甘泉滋润的土地。老百姓通过他的工作,真正懂得了一些法律常识才是普法工作的初衷。普法不仅是义务,更是价值的体现。

  义务普法源于心中有情

  义务普法,源于心中有情。交谈中,刘波讲述了自己走上义务普法这条路的心路历程。

  刘波告诉记者:“我自到公证处工作开始就利用各种机会从事普法工作,特别是在2012年取得公证员资格以后,我利用办理公证业务的工作机会,在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一边努力办好业务,一边结合实务对当事人进行法治和基础法律普及工作,其中在《继承法》《婚姻法》《合同法》方面投入精力较多。”

  在二十多年的公证工作中,刘波从来没有机械地就业务论业务,而是力图通过具体的公证业务去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知识,让当事人通过一个个的具体公证事项了解到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为什么这么规定。让当事人切身体会到法律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紧密关系,消除了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了社会和谐进步。

  记得在一次浑南某地段动迁安置动员大会后,在签署协议的时候,工作人员一再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签字,但是一些村民总是以各种理由要求代签,他们对工作人员的严格要求很是不理解,认为是刁难老百姓,进而吵闹,严重影响了动迁工作的有序进行。

  刘波得知这个情况后,除了现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还与现场工作人员一起商定了解决办法。对于确实不能亲临现场又无法办理委托的当事人,指派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最后使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几十年如一日,刘波用坚守诠释了责任担当、乐于奉献。“通过普法让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建立社会平等、和谐、诚信机制;减少矛盾、预防纠纷,应该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职责所在。”采访最后,刘波这样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