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次征求社会意见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白国军 | 发布时间: 2019-04-18 11:59

  本报讯 闯红灯、烧纸祭祀、室内吸烟、私搭乱建、不文明养犬……在沈阳,这些不文明行为即将得到法律的约束。4月17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向社会征求意见”新闻发布会,这是继2018年12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后第二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沈阳市于2015年成功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并于2017年蝉联这一殊荣,今年又获得了国家文明城市称号,城市文明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穿马路、随意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仍然存在,特别是一些不文明行为违法界限不清、适用法律不明、执法主体模糊,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城市文明的进一步提升,迫切需要通过对文明行为立法,采取法律手段解决这些问题。

  据介绍,沈阳市拟制定的《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主要用于规范和引导市民日常生活中的行为,重点围绕文明行为的鼓励倡导、文明行为的保障促进、不文明行为的责任处罚等几个方面,具体包含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服务以及市民的居家生活等几个方面。

  “凡是大家反映强烈的、影响沈阳形象的我们都要写入法律。”据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立法机关将对公众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分析,把市民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写入法律,进行立法约束,规范引导人们的言行举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按照《沈阳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列入立法计划,是正式立法项目,由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8月进行第一次审议,于12月进行第二审议,如顺利通过,将于年底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预计将于明年上半年施行。

  为了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建议,此次收集信息渠道共有三种:一是电话接收(18642099270),二是电子邮箱接收(syswmw@163.com),三是邮信接收(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邮编110169)。社会公众可以随意挑选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截止日期为4月24日2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