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班人: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斌
当班日志:在多元化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
张立斌(右二)接待当事人并解答问题
案多人少如何破解?便民服务如何升级?社会矛盾如何化解?
近年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瞄准“三问”发力,立足职能积极参与构建大调解格局,打造具有法院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成效显著,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单位”。
3月1日,记者来到该院多元化调解室,体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皇姑实践”。
9时左右,4个调解室的当事人陆续到齐。记者看到,每一个调解室里都有一名法官在主持调解,一名人民陪审员或调解员参与调解。该院政治部主任胡素艳告诉记者,当天将有7件民事案件在这里开展调解。根据《关于皇姑法院院庭长参与多元化调解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天都有一名院庭长带领调解员或人民陪审员处理立案阶段分流出来的纠纷。
10时30分左右,外出开会归来的皇姑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斌直接来到了多元化调解室,他接待了一对来诉讼服务大厅咨询起诉的青年男女。
原来,二人已于2017年协议离婚,房屋归男方所有,因离婚协议上不小心将房屋地点写错,导致男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受阻,进而连他的工作调转、落户等一系列后续问题都无法落实。为此,他们跑了多个地方都解决不了,只好来法院试一试。
“法院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地方,你们之间并无矛盾纠纷,法院可以不予受理。但你们确实遇到了实际困难,我们就通过出具调解书的形式,将房屋权属问题进行确认,帮助你们解决这个难题。”当张立斌得知二人对房屋归属并无争议时,他给出了这样一个解决办法。
程序如此简单便捷,两个年轻人真没想到,跑了几个月都没有结果的事情,到法院10分钟就解决了!半个小时后,他们开开心心地拿着调解书离开了法院。
张立斌介绍,坚持矛盾就地解决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法院要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就要真正理解群众利益无小事,竭尽所能、合法合规地为群众解决问题。
据悉,3年来,皇姑区法院运用多元化机制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达2800余件,减少立案1300余件,相当于每名法官每年减少收案数近20件,这种变化看似不大,但在当前法院整体面临案件量上升、法官数减少、审判压力不断增大的背景下,无疑会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
一天的采访结束,7件民事案件全部调解成功,看到当事人脸上的笑意,记者的心里也盛满了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