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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当班】公诉人:不枉不纵 心向阳光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视频制作 张卓 | 发布时间: 2019-03-04 09:47

  当班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员额检察官陈实、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助理姜辉

  当班日志:去法院开庭,去看守所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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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审犯罪嫌疑人姜某

  “开庭需要带这么大一个包?”“可别小看这个包,它可是公诉人的标配装备,走到哪儿我们都得带着它。”2月26日9时,在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开往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车上,陈实和姜辉随身携带的大皮包引起了记者的兴趣,皮包上镶嵌的金属检徽映着晨光闪耀。

  陈实对记者说:“这是一起因感情纠纷引起的杀人案。男方将女友杀死后,逃至广东,后在广东公安那边自首。案情还算清晰,但不会当庭判。”


  大皮包的第一场“戏”

  “我们习惯了每次都早点来,提前准备准备!”在法院第九法庭内,陈实打开了大皮包,从里面掏出了一个笔记本电脑、连接线、5本卷宗、两支笔、一摞文书……

  “里面那个黑色的小机器是什么?”“那个是便携式打印机,下午去看守所提审时要用的!”陈实边忙活手里的活儿,边向记者答复道。

  10时,庭审正式开始,法庭调查阶段,鉴于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表示认罪,陈实根据事先准备的庭审预案,对被告人张某进行简要讯问。

  举证质证阶段,采取分组举证质证的方式,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其他证据,均当庭宣读。

  “因自首情节中已包含认罪要素,所以仅能将自首作为单一从轻处罚情节予以适用,而辩护人将被告人具有的认罪以及自首情节作为两个从轻处罚条件分别予以适用属于重复评价且无法律依据,故建议法庭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庭辩论阶段,针对被告人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陈实从法理和事实两方面进行了有力的答辩,全面阐述了公诉意见。

  最后,法院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但因案情重大复杂,并未当庭宣判,何时宣判另行通知。伴随着审判长“宣布休庭”的话语和法槌的敲击声,历时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圆满结束。

  大皮包再次出场

  “觉着困的话就在车里眯一会儿,路上得一个多小时!”对于中午没有让记者休息,陈实感到有些愧疚,“我们要是去晚了,提审的时间就短了。”

  “啊!”一推开沈阳市铁西区看守所的门,姜辉就发出了一声感叹,“今儿且得等会儿了!”办事窗口前,已排了六七个人。

  姜辉利用这段时间,从公文包里拿出工作证和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讯提解证,趴在窗口前认真地填写着。

  一切准备就绪,姜辉扶了扶眼镜,陈实正了正胸前的领带,走进讯问室。此时,大皮包再次派上用场,姜辉将便携式打印机、打印纸、笔记本电脑、相关文书、印泥逐一摆放好,并与陈实再次捋了一遍案卷,将案件当中的相关细节进行标记。

  当天要提审的犯罪嫌疑人姜某,66岁,与姐夫郭某因债务问题而发生争执,姜某用一把杀猪刀刺中郭某胸部,致其当场死亡。

  “我们是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现依法对你进行讯问。”

  嫌疑人就位后,姜辉按照规定开始了讯问,陈实对照卷宗做着标记和比对。

  姜辉:“听力还可以吧?我这个声音能听清吗?”

  姜某:“行,但有脑血栓后遗症,说话不利索。”

  讯问起初进行得还算顺利,可当姜辉反复询问行凶细节时,姜某表现出了不耐烦的情绪。

  姜某:“太麻烦了,我有点不爱答复你们了。”

  姜辉:“别怕麻烦,别嫌烦,每个细节都需要核实清楚的。”

  与姜某形成强烈对比的姜辉,一直耐心以待。

  两个小时的讯问结束后,姜辉并没有直接离开,而是说了一句“题外话”:“为了那么几个钱杀人,你后悔没?”

  “能不后悔吗?管咋的也是一条人命呀!真是不该呀!”

  走出讯问室,姜辉搓了搓冻得发麻的手,揉了揉有些僵硬的腿说:“这次提审并不是时间最长的。”姜辉告诉记者,根据案情复杂程度、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以及嫌疑人人数,提审时间有长有短。有时会提审一整天,遇到复杂案件还会连轴转,连吃饭时间都得挤。

  “今晚继续呗?”“不继续咋整,还有好几本卷呢!”回程的车上,陈实与姜辉这组搭档“相约”加班。“常态了,从过了年上班第一天到现在,没有早于21时回家的。”

  下班了,记者离开了检察院大楼,但是陈实和姜辉的办公室依然亮着灯……

  通过一天的体验,记者深深地感觉到,作为一名公诉人,虽然每天接触的都是各种犯罪的阴暗面,但心中要有底气和胆识,更要有来自对公平正义的那份坚守。充满阳光、伸张正义,这就是公诉人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