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喻芬身上,体现的是一位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对职业的忠诚,对司法事业的热爱与坚守。
喻芬
38年来,她秉公执法、亲民爱民,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赢得了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工作中,她多次受到上级单位的表彰,今年12月4日,她又喜获全省政法机关第八届“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誉称号。
她就是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喻芬。
坚持法律至上:“她的人格,我佩服”
“作为一名法官必须清正廉洁,坚持法律至上。”喻芬这样对记者说。
2008年4月,她负责审理铁岭市清河区某型材制造有限公司诉沈阳某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的建筑安装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原告方是当地招商引资规模企业,被告方担心喻芬会偏袒原告方,就用现金进行拉拢,被喻芬严辞拒绝,并告诫对方:“我依法办案,你们也要依法办事。”
由于这个案件非常复杂,涉及被告方工期延期、原告方付款延期、工程质量等问题,最后在喻芬的努力下,法庭成功调解结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她的调解,我服!她的人格,我更佩服!”事后,被告方这样表示。
化身“和事老”:倾情调解息干戈
“老百姓的事,就是我们的事。”喻芬还经常参与调解工作。2007年5月,李女士由于不满奶奶王老太住着父亲名下的房子,将门、窗等物品砸坏,致使王老太晕倒住院。期间花费医药费1200多元,王老太将孙女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及物品损失费等各项费用5700元。喻芬先后与承办法官组织调解了8次,终于使一家人重归于好。
“双方从一开始的剑拔弩张到最后的以亲情为上、相互谅解,是一次次从法、理、情不同方面对当事人劝解的结果,在这个案件上我学到了很多。”审判法官李斌说。
“她坚持把案件质量放在第一位,经她审理的案件上诉率低、无改判,无上访。”清河区法院政治处主任齐高峰说,“工作中,她带头规范刑事案件裁判标准,避免人情案。同时广泛开展院内案件研讨,院外与公安、检察召开联席会议,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担纲办案法官:严守公平正义
今年9月,喻芬负责处理关某、齐某、康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其中关某还涉嫌盗窃罪。
据了解,今年3月19日上午,关某携带刀具与齐某、康某以被害人高某欠康某钱为由,在开原某浴池将正在洗浴的高某带至清河区二台子村附近,关某用铁管对高某进殴打后,又逼迫高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将其中的2300元取出,随后又将高某带至清河区一饭馆,逼迫高某签下2.5万元的欠条。期间高某趁3人不备逃跑,被关某驾车追上,又对其进行殴打。
当日下午,3人发现高某状态不好,由他人将高某送往医院治疗。次日,高某报案,公安机关在关某驾驶的车辆中发现电棍一个、刀具两把。
关某此前因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刚出狱不久又在2017年10月4日,以帮助被害人姜某办理网上贷款为由,以姜某的名义,从某网络平台成功借款5000元,直接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号。
法院认为,2011年以来,关某伙同他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判决关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非法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处罚金1万元;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康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通过本案的快速公开审理,对犯罪分子起到了较大的震慑警示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清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喻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