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委政法委举办的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暨“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表彰大会在辽宁人民会堂隆重举行。会上,对全省政法机关第八届“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评选中遴选出的200名人民满意政法干警、100家人民满意政法单位、20名“辽宁好人·最美人物”进行了表彰,即日起,本报选取其中的典型代表进行报道。
王福林
今年,是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福林从事检察工作的第10年,他先后在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岗位工作。他热爱和关心检察事业,全身心地投入到检察工作之中,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默默地履行着一名人民检察官应尽的职责。2011年被评为辽阳市检察系统“雷锋式检察官”,先后四次被评为辽阳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连续三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11月26日,记者来到宏伟区检察院,初见王福林,他刚换上检察制服正准备去往一处环境污染现场。一路上,记者与他交谈,他谈的不是这些年获得的荣誉,而是他先后办理多起公诉、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案件的经历,讲到具体案件时他很健谈,记者听得意犹未尽。
执法为民 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
王福林对“执法为民”有着朴素的理解,只要是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在不被法律禁止的情况下大胆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多年来,他着重从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做了大量的工作,着重化解当事人的仇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群众利益无小事,他们的利益都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作为一名检察官,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这个道理。
今年以来,王福林共支持了32位农民工兄弟讨回工资数额达30余万元,他通过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支持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对拖欠农民工薪酬等问题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了农民工讨薪维权困难。今年5月,一起农民工欠薪纠纷案中,申请人纪某某等人找到王福林申请支持帮助,王福林经过调查取证,了解每位当事人具体情况,积极与讨薪农民工、宏伟区人民法院、宏伟区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掌握了准确情况后,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决定支持纪某某等人的起诉事项。经过一番积极努力,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经区法院调解,欠薪公司同意给付拖欠的合法劳动报酬,纪某某等人顺利拿到属于他们的血汗钱。
维护公正 对法院判决进行监督
2013年7月,辽阳市公安局以赵某甲、赵某乙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辽阳市检察院将该案交宏伟区检察院办理。王福林作为本案办案人,他用了5个月将该案起诉至法院,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赵某甲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认定赵某乙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王福林觉得法院量刑轻了,他代表宏伟区检察院提出抗诉,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2015年12月,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赵某甲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5万元;认定赵某乙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决后二被告人上诉,2016年5月,经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判决赵某甲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决赵某乙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正是王福林对法院判决进行审判监督的坚持,才使得该案得以改判,维护了司法的公正。2014年,王福林被评为辽阳市检察系统优秀公诉人,这是对他办理500多起公诉案件的认可,更是对他今后认真办案的激励。
严谨办案 把案子办成铁案
“热爱成就事业”,王福林深爱着检察事业,为此也默默付出着。在他眼中,“案件无大小”,不论是重大复杂的案件,还是简简单单的案件,都关系着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需要以同样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对待。在公诉工作中,他本着严谨细致的办案作风,面对着一本本侦查卷宗,每年数以百计的当事人,他不会遗漏一丝一毫的信息,细致认真地审查卷宗,核实证据,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审查起诉关,不冤枉任何一个无罪的人,也决不让一个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
从当上公诉人的那一天起,他就告诫自己“一定要对得起胸前的检徽”。“作为一名检察官,我要对办理的每一件案子负责,要把它办成能经受得住历史检验的铁案。”王福林说,在办案过程中,他对每一件案子都千百倍地谨慎,不容半点马虎。
采访最后,王福林告诉记者:“我是一名平凡的检察官,平凡到别人只记得我办理的案件,不记得我的名字。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一名人民检察官应尽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