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昨日从鞍山市公证处了解到,为合理解决租房“老赖”问题,有效减少社会矛盾点,鞍山市公证处新增办理保全单方收回出租房屋公证业务。
某公司系鞍山某写字楼的出租人,在以往的租赁经营中经常出现租户租约到期后锁门跑路或者失联,房屋无法腾退也无法顺利续租的情况,导致遭受损失。11月22日,该公司了解到可以通过公证解决上述问题,便在新租户租赁房屋时,共同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租赁合同公证。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可以根据经过公证的租赁合同,在公证处的帮助下,启动保全单方收回出租房屋公证,合法腾退房屋。
鞍山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是在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经过公证的合同(协议)义务时,出租人可申请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员将到租赁场地对承租方物品进行清点,全程进行录像。公证员对现场物品进行贴标、编号、登记、装箱并密封。清点完毕后,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物品登记清单和现场记录上签名,清点的物品交由出租方按照合同处理,出租方可顺利收回出租房屋。
此外,申请人应当有能力控制证据保全现场的局面,防止矛盾激化。申请人无法控制现场局面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已经开始取证的,可暂时中止保全程序,待恢复正常后视情况继续或者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