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志忠,辽阳县人民法院刘二堡法庭庭长,1995年,他通过公检法系统的扩编考试,从辽阳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考入辽阳县人民法院,由一名人民教师转变为一名人民法官。
23年来,屈志忠先后获得了“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等50余项荣誉,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两次。
屈志忠在宣判
每一个案件都力求公平公正
人民法庭作为法院“基层的基层”,既是化解矛盾的第一线,又是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今年50岁的屈志忠一直工作在基层法庭,始终处在民事审判的第一线,直接接触基层的人民群众,面对大量繁琐的民事案件,他不畏苦累、甘于奉献,高质量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年平均结案达到了百件以上,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办案能手、业务骨干。
屈志忠告诉记者:“20多年来,我独立审结各种案件2600余件,至今无一错案、无一当事人上访纠缠案、无一违法违纪案。”
2006年,一位来自黑龙江省农村的许某在辽阳县一家轧钢厂打工时被钢水烫成一级伤残,厂家在付完治疗费之后就不管了,许某诉至法庭。屈志忠接到案子后,到原告租住的房屋中见到了行动不便、满身伤疤、面目全非的许某和他终日以泪洗面的妻子。
法官强烈的责任感激励着屈志忠一定要维护法律的尊严,还许某一个公道,燃起许某生活的希望。在办案过程中,该轧钢厂的老板表示,工厂出事后,为了抢救许某,已经花了10多万元医药费,自己是没有能力再拿钱了。针对老板的态度,屈志忠肯定了他抢救民工的做法,同时指出这也是他的责任和义务,工厂要保证工人享受工伤待遇,这是法律规定,拒绝赔偿,就是逃避法律责任,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屈志忠多次努力下,被告轧钢厂终于拿出23.6万元赔偿给了原告。许某的妻子拿到赔偿金时,眼里噙满了泪水,久久地握着屈志忠的手,连声道谢。
用爱心缝合影响和谐的裂痕
屈志忠在农村基层法庭工作23年,每天接触到的案件80%以上都是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借款欠债、打架索赔等琐碎的民事纠纷,都是些疑难杂症。屈志忠告诉记者,这些年,他努力用爱心化解社会矛盾,缝合了一个个有裂痕的家庭。
2011年,辽阳县一位84岁的老人找到屈志忠,诉说一件遗嘱继承案件。老人28岁的时候嫁给了妻子去世并已有4个子女的朱某。老人与丈夫朱某夫妻恩爱,共同将朱某的4个子女抚养成人,并且老人一生未再生育自己的子女。2011年3月,与老人共同生活了56年的丈夫朱某去世,留下老人孤苦伶仃。朱某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与老人的共有房屋留给老人养老,朱某儿女无继承权。但朱某的儿女却不配合老人办理产权手续,老人无奈来到法庭请求帮助。
“我看到老人年龄较大,行动不方便,又无亲属协助,便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经院长批准,免除了老人的诉讼费,同时,又给老人请来了援助律师。”屈志忠说。由于朱某的部分子女远在外地,他先用电话联系并做调解工作,家在本地的就约时间面谈,和他们摆事实、讲道理。“你们父亲在代书遗嘱上亲笔签了字,且代书人又是村委会干部,同时,又有多名无利害关系的邻居做见证人,因此,这份遗嘱合法有效。另外,在法律上继子女与亲生子女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作为继子女的你们也有义务赡养老人,这是法定的责任,更是传统美德,老人自己无儿无女,含辛茹苦将你们抚养成人,你们这么做,老人心寒啊!你们的父亲将房屋留给老人养老,这是夫妻的情分啊,你们为难老人,既对不起老人的养育恩,又对不起已去世的父亲,你们的父亲能瞑目吗?人心都是肉长的,你们也为人父母,怎么去面对自己的儿女?”当时,屈志忠从法律和亲情两方面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说服了朱某的子女改变态度,共同来到法庭与老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表示以后会照顾老人。
履行承诺捍卫法律尊严
屈志忠最喜欢的两件衣服,一件是自己的工作制服,一件是法官袍,他说:“在我第一天穿上这身衣服,站在庄严的国徽下时,我肩上的天平意味着公正,人民法官肩负着神圣的使命,我要做的就是不能给国徽抹黑,不能让天平失衡。”
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时,原、被告双方都是个体工商户,双方多次发生业务往来。原告手中有一张被告给出具的一万元收据,具体是什么钱,收据上没有反映出来。为了胜诉,原告拿出一沓钱,让屈志忠给予关照,送钱者被当场拒绝,屈志忠心平气和地告诉原告:“我们法院办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该怎么办我就怎么办。”经认真合议认定,根据法律对举证责任的规定,法庭最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3年的法官生涯,23个春夏秋冬,屈志忠在人民法官的岗位上履行着自己当初许下的诺言。
他全身心扑在了审判事业上,为了工作,很多时候难以照顾家庭、照顾孩子。孩子深度烫伤,住了23天医院,他只在早晚匆匆忙忙地看望孩子。“至今,当我看见儿子脸上、脖子上留下的伤疤,心里就是一阵阵酸楚。”屈志忠长叹一口气说道。屈志忠的妻子很理解他,从没有埋怨,因为她知道,她的丈夫在履行着一位人民法官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