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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良法善治”之基 捍卫“公平正义”之名 改革开放40年辽宁司法行政工作综述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18-11-09 09:44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磨砺,始得玉成。

  司法是捍卫法治的最后一道制度防线,司法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能否得到制度化的有效保护,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司法享有“人民的权力”之美誉。

  改革开放的40年,是我省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发展壮大的40年,也是我省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40年。

  40年来,辽宁司法行政事业,如同一个婴儿,从学习爬行、练习走路,到步履坚定、学会奔跑,一步一个脚印,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不俗的成绩,铸就了一个又一个的辉煌!

           重建篇

  司法行政工作是我国法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1979年,司法部重建,全国各省市的司法行政机关随之相继成立。

  1979年10月,省委决定筹建省司法局。

  1980年2月,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司法局。

  1981年10月,更名为省司法厅。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也不断调整充实。

  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调整,原来管理法院行政事务的职能被划归法院,原由公安部管理的监狱、劳改、劳教工作划归司法部管理,恢复了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刑罚和行政处罚的职能,确定了司法行政机关职权配置和制度设计的基本架构。

  1996年,司法行政机关被赋予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职能。

  2001年,增加了组织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职能。

  2005年,被赋予统一管理司法鉴定职能。

  2008年,国家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司法行政机关新增了“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等3项职能,司法行政职能进一步完善。

  改革开放40年来,省司法厅历经多次职能调整,先后增加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司法所建设、安置帮教、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鉴定、仲裁登记、社区矫正、强制隔离戒毒等职能。

  改革开放40年来,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职能不断强化的巨大跨越,在法治辽宁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成果篇

  司法行政工作的核心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公正、实现和谐。改革开放40年来,辽宁司法行政工作逐步发展壮大,取得了一项项不俗的成绩,铸就了一个个辉煌。如今,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主力军,为全省改革开放、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政治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普法,为改革开放提供坚固法治保障

  1979年,邓小平同志指出,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律交给十亿人民。正是这句话,为此后几十年的全民普法活动奠定了思想基础。

  自1986年“一五”普法正式展开,普法活动以5年为单位,始终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而不断完善,始终为了将法治信仰变为全民信仰而不断努力。

  如今,“七五”普法正在稳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正在扎实落实,在为巩固改革开放成果贡献力量的同时,普法活动也完成了形式创新、范围扩大等方面的“升级”。

图为工地民工发放普法宣传扑克牌

为工地民工发放普法宣传扑克牌

  溯源:把法律交给十亿人民

  “把法律交给十亿人民”。辽宁是全国普法和依法治理发源地。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最先将这句话付诸实践的是本溪市。

  省司法厅法宣处处长肖春梅介绍,1980年,本溪市的社会治安问题较为严峻,特别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对于这一问题,本溪市司法局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分析之后认为,“公民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是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对此,本溪市司法局向市委递交了调查报告,并提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建议。

  随后,本溪市委作出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八法一条例”宣传教育的决定,并召开了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具体部署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随之而来的,是全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成立了专门的普法机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到群众中讲法、法治报告会、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考试等活动此起彼伏,一场轰轰烈烈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本溪全面铺开。

  对症下药,很快就见到了成效,本溪的社会秩序和治安状况迅速改善,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多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本溪的犯罪率由0.16‰下降到0.08‰,后来又下降到0.06‰。

  当时,时任司法部部长邹瑜正在发掘各地法制宣传的好典型,本溪的普法工作进入了他的视野。此后,邹瑜又三次到本溪,前后蹲点两个多月,帮助本溪总结普法经验、制定全面普法规划。

  1984年6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在本溪召开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场会,全面推广本溪普法经验。当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政府《关于五年内在全省普及法律常识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全省范围的普法教育活动。

  1985年4月,省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方案》。从此,我省第一个5年普法计划迅速在全省展开,普法工作转入全面实施阶段。1985年1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

  自此,“一五”普法规划正式确定下来,一项在亿万人民群众中普及法律常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宏大工程,在神州大地铺开。此后以5年为单位,中国的普法活动一直推进到今天的“七五”普法。

  传承:学习宪法是第一要务

  “一五”普法的开展,让全社会都感受到了法治在改革开放中的分量。肖春梅告诉记者,学习宣传宪法,始终是普法的首要任务。

  “一五”普法重视的“十法一条例”以宪法为主,“二五”普法以宣传宪法为核心、普及专业法为重点来规划整体普法思路,“三五”普法明确提出“继续深入学习宪法”的主张,“四五”普法明确提出“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五五”普法规定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六五”普法与“七五”普法都强调“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七五”期间,省委在全国率先召开全省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电视电话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省14个市、100个县(区)设立分会场,3000多人参加了会议,标志着我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宪法工作全面启动。我省发挥百名法学专家、千名省市县三级“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和3万名普法志愿者队伍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宪法法律巡讲咨询活动近千场次。

  升华:全民普法到社会普法

  改革开放以来,群众接受信息、学习知识的渠道也日趋多元化。如今,传统的说教式普法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以案说法、法官释法、网上答疑等成为新时期普法的新形式。

  肖春梅向记者介绍,2006年,我省将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写入了省“五五”普法规划中,力求把法律知识宣传转向弘扬法治精神,在培养公民的法治理念、法治心理和法治习惯上下工夫。

  “五五”普法一开始,省依法治省办及时推广了盘锦市大洼县“点法下乡”的经验,全省上下改变了以往“就普法而普法”的做法,普法形式由过去灌输式转变为需求式,突出了普法的主体意识。

  为推动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省依法治省办举办了“五五”普法骨干培训班,讲授了《普法历程与良法善治》,创作了《普法之歌》《法律援助之歌》及校园法治歌曲《向阳花》,并制作法治系列歌曲动漫,与3万份法制挂图一起免费发放到全省社区、学校和农村。

  “法治文化建设”这一课题,具有前瞻性,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肖春梅向记者表示,“六五”普法期间,利用法治歌曲作为编舞曲目的广场舞大赛,在辽宁全省尚属首次,这一活动使法治宣传教育更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法制宣传长廊’,不仅可以美化农村环境,也成为全镇法治宣传的载体。”2016年记者在铁岭县新台子镇采访时,时任镇政法书记周文健介绍了该镇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中绘制的农村“法制宣传长廊”。如今“法制宣传长廊”已经遍布全省各地各个村屯,在紧邻村道的居民房墙面上,随处都能看见以漫画与文字相结合的一幅幅与法律法规相关的宣传画。

普法宣传活动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今年是“七五”普法的第三年,我省也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法治”二字,深深扎根在人民心中。

  法援,让普通群众打得起官司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民心工程

  改革开放40年来,法律援助作为国家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承载着贫弱群体对公平正义的期盼与渴望。让困难群众请得起律师,打得起官司,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法律援助担起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头连着百姓,一头系着政府,帮助困难群众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矛盾和纠纷——法律援助维护的是社会的和谐稳定。

  历程>>>>

  1994年,司法部正式提出探索建立和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我省从1997年开始实施法律援助工作,至今已有21年。

  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处长钟烨介绍,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后,我省于2004年出台了《辽宁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对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援助范围及条件等作出了规定。各地也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援助规章制度,明确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

  2009年省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全国维护女工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宣传月优秀组织奖”。这是省委、省政府及司法部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同时也体现了法律援助这支队伍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优秀品质。

  2016年12月7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2017年,省司法厅陆续出台了《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服务标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等制度,不断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促进辽宁省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

  发展>>>>

  2013年的一天,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街道府东社区居民张师傅正在为自己被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儿发愁。当天下午,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正好把律师请到了社区门口,现场帮居民答疑解惑。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率先开通了网上法律援助服务信息系统,居民在社区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即使忘带了证件,也照样能得到援助,不用再跑冤枉道儿了。

  为破解刑事案件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享受不到法律服务的现实情况,从2014年12月15日起,我省所有看守所全部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帮助那些符合条件的在押人员及其家属解决“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在新民市东蛇山子镇太平村村民老张的家里,记者发现屋里有一张卡片,上面印有“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联系卡”的字样。老张告诉记者,这是村里法援工作站发给他的,“以后要是碰到不明白的事儿,有了这张卡就不能抓瞎了。”

  据记者了解,老张这张卡片正是2017年4月,省司法厅将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作为开展法律援助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重点,推行法律援助扶贫脱贫大数据管理的一个缩影。

  钟烨介绍,我省自1997年开始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法援机构不断降低法援门槛,实现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零距离。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将法援事项扩展到30多项。尤其是在2017年开展的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中,对凡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可像对农民工讨薪、未成年人抚养、老年人赡养、妇女遭家庭暴力等事项一样实行“零门槛”受理。

法律援助实现网络视频审批。图为法援工作人员与居民在线咨询

法援工作人员为居民在线解答群众咨询

  ·数字看成绩·

  目前,我省有1624个法援机构和法援工作站,其中,设在省、市、县(区)的法援机构115个,设在乡(镇)的法援工作站1509个。省司法厅2006年以来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去年底,辽宁省法援机构已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余万件,解答法律咨询100余万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0亿元。

  奋进篇

  最好的纪念方式,就是将改革进行到底。

  改革开放40年,司法行政再次吹响了改革的冲锋号。

  司法部《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统一的司法行政执行体制,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各领域各群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建立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和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建立健全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的司法行政体制机制。

  从“恢复律师制度”到“普及公共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就在百姓身边

  历程>>>>

  1978年,司法部出台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宣布恢复律师制度。

  1979年8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重建律师制度的决定,省委批准组建省律师协会。

  1981年3月6日至10日,省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省律师协会的诞生,为促进我省律师事业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82年,律师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我国律师制度确立运行。

  2002年4月8日至9日,省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了《辽宁省律师协会章程》《辽宁省律师执业规范》和《关于加强律师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决议》。

  时至今日,全省共有律师事务所1058家,律师13784人。服务领域日益细化,律师规模持续增长。

  40年来,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的律师事业,已成为建设法治国家、捍卫公平正义的有力保障。

  发展>>>>

  沈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钱锡斌回忆道:“2006年我们刚刚成立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时候,只有一张桌子,就我和另一位工作人员两个人。如今,办公面积有400平方米,便民窗口都是无障碍的。现在,我们的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全区15个街道113个社区,惠及全区70余万常住居民和20余万流动人口。”

  “从中心成立以来,通过各种渠道推广宣传,老百姓有法律问题就会来这里咨询和寻求帮助,人数比以前翻了一番。”沈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孙丹说。

  如今,法律服务就在百姓身边,是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普及发展的缩影。

  “2016年以来,省司法厅按照中央和司法部统一部署,先后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通知》,并于今年7月,召开全省‘两个中心’建设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全省各地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省司法厅厅长林志敏向记者介绍。

  我省各市通过依托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改建、扩建或选址新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安置帮教等职能,结合“一社区一村一法律顾问”机制,及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问题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多项法律服务。

  在热线平台建设上,省级统筹建成“12348”语音热线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实行省级平台集中呼入、市级坐席分流受理的运行机制,统一前台受理,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投诉等综合性服务功能。同时,实施“互联网+”法律服务惠民工程,设计、开发了集“12348”辽宁法网网站、“12348”辽宁法网移动客户端、辽宁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为一体的省级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为农民工讨薪

为农民工讨薪

  ·数字看成绩·

  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共建立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占总数的71.4%;建立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0个,占县区总数的75%;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276个,占乡镇(街道)总数的83.2%;建立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8555个,占村(社区)总数的53.7%。共建立市级人民调解中心8个,占城市总数的57.1%;建立县区级人民调解中心51个,占县区总数的45.9%。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成以来,共在各市设立接听坐席71个,共接听来电72848次,受理咨询59716次、投诉76次、建议291次,受理满意率100%。“12348”辽宁法网上线运行以来,共解答法律咨询111次、公证咨询10次、法律援助咨询113次、司法鉴定咨询10次,网站浏览量达7277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