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第40年,同时也是我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的第40年。
40年栉风沐雨,40年春华秋实,辽宁检察一代代薪火相传,在热血奉献中经历了职能的开拓、理念的革新和发展的探索,留下了一行行闪光的足迹。检察人芳华不老,只愿事业长新。坚守初心,让正义永不褪色,回望来路,是为了更好的出发!
1978年——1988年 废墟上的重建
1978年6月,根据中央关于重新组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辽宁省检察机关重新组建,中断10年的检察工作得以恢复重生。
曾任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杨文彬(已退休,现年91周岁)回忆道:“我1980年参加检察工作那会儿,在县检察院,那时候检察院的设备非常简陋,一个院里头就几间房子。当时人大、政协都还没有呢,省委下文组建,我们就这么干起来了。”
“我记得我是1983年到省检察院工作的,任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当时召开全省检察长座谈会,参会的不过才40多人,那时候案子多、办案的人少,积压的案件多、可用的经验少,真是百废待兴啊!”杨文彬无限感慨地回忆道。
这一时期的检察人员构成,主要来自公安、法院和复转军人,前辈们一边在从无到有中重整旗鼓,一边在拨乱反正中开展工作,恢复重建后的第一批建设者在总结、学习和实践中,为检察工作的未来发展走出了艰难而良好的开端。
“那一辈的检察人传授经验毫无保留。人少,想着能多发展一些精兵强将就多发展一些,跟个好‘师父’,是会终生受益的。”曾任省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处长,现被返聘负责省人民检察院院志编写工作的郭法真感慨道。
恢复建院后,打字员魏豪正在用铅字打印机打字
1979年>>>>独立行使检察权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一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奠定了人民检察制度发展的基础。同年4月,在全省第八次检察工作会议上,明确了辽宁检察工作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依法办事,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公安、法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上世纪80年代初,检察官驾驶三轮摩托车去办案
1980年>>>>刑法、刑诉法正式实施
198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检察业务工作中,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行使法律监督职能。
“恢复重建之后的10年间,就是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我们迫切需要在“八二宪法”的框架下,理顺与法院、公安等诸多部门的关系,摸着石头过的是同一条河,但趟的却是一条新路。”回忆起当时,杨文彬仍颇为感触。
1984年,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
1983年>>>>严打犯罪维护稳定
1983年,面对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中央启动了“严打”斗争。此后的3年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第一战役、第二战役,共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六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29049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3665人。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坚持严格执法, 敢于碰硬, 善于碰硬, 打破关系网、保护层,成为这一时期辽宁检察“严打犯罪,维护稳定”的工作特色。
1988年,检察院法医对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现场进行勘查记录
1988年>>>>“举报”成为热词
度过了重建初期的艰难岁月,辽宁检察开始在完善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的道路上探索向前——1954年至1988年,34年间省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从4个增加到13个,所辖的市级院从5个增加到15个,全省检察人员总数从1063名增加到7683名,检察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988年,检察官下乡办案途中
1988年9月,辽宁检察机关第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在省人民检察院设立,此后,“举报”一度成为热词。
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深入,类似的热词有“检务公开”“主诉检察官制”“人民监督员”……这些新名词的出现,标志着1978年以来的10年间,辽宁检察从正本溯源走向了再生发展,具有辽宁特色的检察制度正在逐渐形成。
1989年11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查办职务犯罪“零点行动”,检察干警整装待发
1989年——1998年 前行中的探索
1989年,我国刑事犯罪案件总数首次突破197万件,1991年更是达到263万件。到1999年的10年间,辽宁地区的刑事案件立案数也随之大幅增长。
1993年>>>>反贪污贿赂局成立
1993年11月,第一个反贪污贿赂局在省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新增的反腐败职能代表着党和人民沉甸甸的信任和嘱托,检察工作的担子更重了。从1994年至1999年,辽宁检察机关共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3399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3亿多元,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同时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成为这一时期辽宁检察机关的时代重任。
1994年>>>>内设机构格局基本成型
1994年至1997年,在落实“三定”方案和机构改革中,按照精简、效能、统一和强化法律监督的原则,全省各级院先后两次进行机构改革,省检察院内设机构由11个处室增加到19个处室和1个事业单位,现代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格局基本成型。1995年,《检察官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检察队伍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辽宁检察机关在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考试、检察官等级晋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检察官考试以及培训、考核、辞职辞退、纪律处分等方面的制度落实逐渐步入正轨。
1997年>>>>办案责任制健全和落实
1997年以后,办案责任制得到健全和落实,错案追究制和刑事赔偿制开始实施。
在检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1998年,辽宁检察首次提出加强执法监督、从严治检,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与此同时,各级检察机关以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为契机,全面推进法制建设。
“1994年开始,咱们检察工作就开始有指导方针了,就是一个阶段的工作,围绕这个中心。我还记得第一个方针是严格执法,狠抓办案。”杨文彬说道,“到了1996年,依法治国提出来了。到了1997年以后,辽宁检察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加强执法监督的自觉性,执法观念在变,不仅仅是打击犯罪,我们开始注重犯罪预防;对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我们考虑到企业不能死,要发展下去。在当时,这些还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
1998年>>>>抗诉案件已多达上千件
1989年以后,检察机关的职能从“协同”公安、法院,逐步走向“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并为最终走向“监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到1998年,辽宁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已达到1120件。
从执法大检查,到加强基层建设,从防止检察权的滥用,到推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从中央政法委的“四条禁令”,到最高检的“九条硬性规定”。10年间,辽宁检察坚持依法文明办案,不断拓宽服务渠道,检察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也逐渐形成了越来越清晰的脉络,为未来培养高素质司法队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99年——2008年 阳光下的坚守
步入千禧之年。这一年,震惊全国的“慕马大案”一审宣判。至2001年10月,涉案的市县两级干部达到122人,其中6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时任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的范继荣是当年慕绥新案件的办案人之一(现已退休),他回忆道:“慕绥新是有一定的势力范围的,当年查办此案非常困难,光案卷就30多本,涉案人员达100多人,其中副省级1人,副市级4人,仅各级党政‘一把手’就有17人。涉及官员如此之多的大案,工作量大自不必说,侦破过程也是非常曲折。”
“记得当年参与办理这起案件时我也就二十七八岁,还是个助理检察员,有一天领导突然通知我有任务,要马上到沈阳报到,我赶紧收拾了随身物品就出发了,到达后才知道我参与办理的是全省最有影响力的案件,除了兴奋、激动,就是紧张。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整个感受就是马不停蹄地工作,没有时间想其他事。我们负责审查材料,最棘手的是一些嫌疑人不停地翻供,后来通过我们的工作,最终还是纠正了他们的态度。”慕绥新案件的办案人之一、现任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于业铮回忆道。
2004年>>>>加强廉政建设接受人民监督
辽宁检察机关提出,加强廉政建设,不仅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更要坚持不懈地提高检察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2004年,辽宁检察首次评选检察业务专家,2005年,开始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2006年,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与此同时,辽宁检察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2003年起,人民监督员制度正式实施,检察机关对“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提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院审查、备案,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院批准。
2007年>>>>网上考评工作开始实施
各级检察机关陆续成立案件质量管理部门,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一步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和考评,对错案、严重瑕疵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成效显著,检察专线三级网开通运行,2007年,网上考评工作开始实施。
辽宁检察形成了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的“优良传统”,伴随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的落实,辽宁检察队伍迎来了高素质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的春天。
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电视电话会议
树立刚正不阿的检察形象
这一时期,涌现出了尹笑天、曲长春等全国知名的先进典型。
2006年11月13日,昌图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书记员曲长春突然口吐鲜血,倒在他工作的办公桌上,再也没有从昏迷中醒来……原来一年前他已患肝癌晚期,但没人知道他病重,因为被确诊的一年多时间他没请过一天假,在医保档案中,也没发现任何用药记录或报销的医药费,领导和同事们潸然泪下。3次立功,20多次受奖,曲长春用生命树立了一个大写的检察形象。因为热爱,所以忘我,因为忠诚,所以无私。
现任昌图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副部长葛晓东回忆起曲长春生前的点点滴滴,言语朴实地说道:“和平年代,你说什么是英雄,其实就是不声不响去啃硬骨头的普通人,和你见面打招呼,跟你一起坐在食堂吃饭,但唯一的区别就是,他心里没有自己。”
曲长春的儿子曲迪(原昌图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现昌图县监察委干部)告诉记者:“我爸他们那代人不擅表达感情,就靠写写诗来抒发一下,平时下班也在单位忙这忙那,就愿意在检察院呆着,我爸是真的爱检察事业。我们这代人不比老一代人有诗意,但情怀只多不少,我爸倒下去的地方,我要继续坚守下去。”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念兹在兹,无日或忘。也正是因为有着成百上千名像曲长春一样的检察人员,才使得“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和传播公平正义”从一句口号,成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树立起刚正不阿的检察形象和千金不换的司法权威!
2009年——2018年 新时代的起航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辽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上不断推出新举措,检察工作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2010年>>>>诉讼监督年
2009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在我省历史上首次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全省检察机关将2010年确定为“诉讼监督年”,坚持“司法不公出现在哪里,诉讼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突出的工作成效得到了省委和最高检的充分肯定。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齐智文介绍道:“2009年以来,我们先后出台了实施服务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40条意见、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21条意见等,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坚持一年一个甚至几个专项活动,如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损害群众利益犯罪,校园暴力专项整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专项整治等,一手抓保障经济发展和群众合法权益,一手抓规范司法行为,都取得了突出成效。”
2015年>>>>拉开司法体制改革大幕
2015年12月,辽宁作为全国第三批试点省份,拉开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大幕。3年来,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职业保障和省以下人财物统管四项重点改革任务齐头并进,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检察队伍活力不断迸发,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获得感持续增强。在省十三届人代会上,检察工作报告以99.16%的赞成率高票通过。
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侦防部门转隶工作顺利完成。
省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旗帜鲜明讲政治,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 辽宁检察恢复重建40年回眸
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确保省委工作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2017年>>>>主动服务保障工作大局
2017年,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作出了以服务营商环境为重点的“1+3”工作部署,即: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3个专项活动。
找准经济社会发展法治需求与司法办案供给的对接点。2018年4月,《辽宁检察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服务保障“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和《依法保障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法治环境的意见》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省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这一服务振兴发展的重大新举措。
队伍建设提档加速。全面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出队伍建设“1+4+5”工作总体思路,即:明确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一个方向,以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实施“忠诚铸魂、素能提升、作风锤炼、精神提振”四个工程,用好“抓认识、抓关键、抓创新、抓环境、抓青年”五个抓手,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制定出台《“十三五”期间全省检察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全省“一体化”教育培训基地,探索建立学科带头人制度,实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启动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优秀紧缺人才和青年骨干人才培养的“四个一百”工程,落实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
2018年7月,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辽宁视察调研时,对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辽宁政法工作要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省委高度重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文章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争取1—2年,辽宁检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省委领导讲话精神电视电话会议
公益诉讼立案数量等居全国首位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期限为两年。尽管辽宁未被列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但是我省检察机关并没有踟蹰不前,观而望之,而是在进行一些公益性质的诉讼尝试。
2017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被写进这两部法律。自此,我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开。
2017年12月,省人民检察院先后与省国土厅、省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签了《关于办理国土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等6份工作文件,分别侧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不同领域,就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案件信息通报制度、行政执法监督约谈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告知制度、调查取证制度、案件专业咨询协助制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报制度、鉴定机构和咨询专家推荐名录制度等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达成了一致意见。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摸排、调查取证以及专业信息知识共享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8年10月,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三处全体人员分为5个组,采取分片包干的方法,深入16个市(分)院,通过听取汇报,互动座谈、查阅卷宗,抽取整改现场予以检查等形式对2018年1月至8月办理的3472件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评查。
同年10月26日,我省三级检察机关民行干警走上街头,开展公益诉讼现场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讲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新职能,号召动员社会公众与检察机关共同守护公共利益。
自2017年7月,我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立案数量和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数量均居全国首位,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认可和人民群众的欢迎赞许。
【记者手记】
过去的40年,是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全面加强,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40年;是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执法形象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的40年;是执法保障更加有力,基础建设发展迅速,旧貌换新颜的40年。每一点成绩和进步,都是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取得的,是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帮助的结果。
走过破冰开道的艰难,经受切磋打磨的历练,岁月的更迭留下了忠诚无畏的检察传统,历史的行进升华了不忘初心的检察情怀。中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有着辽宁浓墨重彩的足迹,更有着辽宁检察人对国家法律的信仰和检察职业的尊荣理想。新时代,前行是他们的使命!奋进是他们的担当!辽宁检察人将继续乘风破浪,在新时代中再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