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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一盘棋”守护公众利益——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侧记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王平 尚禹彤 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18-10-19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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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研究案情

  公益诉讼,是近年来检察机关的新业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积极有效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加强监督与沟通 形成保护公益合力

  今年3月末,东港市检察院发现孙某滥伐林木一案中,被砍伐的位于东港市新城管理区的157株国家公益林林木一直没有补种,被毁损的森林资源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恢复。4月3日,东港市检察院向东港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责令孙某按被毁林木5倍数量补种树木;如孙某不能及时补种,由该局代为补种,孙某承担费用。东港市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与检察院沟通,5月11日下午,组织20余人在涉案地点补种相应数量的树种,并责成东港市新城管理区林业站履行树木监管责任,保证补种树木的成活率。

  东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纬宇向记者介绍,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初期,检察机关积极联系行政机关,阐明检察机关的目的是与政府行政机关共同解决、共同保护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争取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同时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政策、计划、决策的了解,确保监督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

  加强内部协作 强化“一盘棋”理念

  今年3月,东港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李某涉嫌非法狩猎案件中发现,李某捕杀140只黄鼬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遂将其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此案中,遇到了黄鼬价值鉴定难的问题。于是公诉部门要求公安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黄鼬价值进行鉴定,借助公诉权帮助公益诉讼案件完善了证据,保证了该案的顺利办结。 

  东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常正纲告诉记者,今年,东港市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及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监督工作落实。强化全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盘棋”理念。注重内部协作,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工作中加强配合,既保证了案件质量,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成立专门办案组 多措并举提升办案效率

  东港市检察院民行部门有5人,其中员额检察官两名、检察官助理一名、书记员两名,承担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职能及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为了提高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效率,安排一名员额检察官、一名书记员专职从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东港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栾先君介绍,专职工作分工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人员精力更集中、业务更精细,良好的办案效果已初步显现。在办理专项活动案件中,又调配技术科、法警队配合民行部门组成办案团队,同时将部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分流到检察室,形成全院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局面。在今年办理“耕地保护”专项活动案件中,为全面了解耕地被毁损状况、获取耕地被毁损后果直观证据,技术科利用“无人机”帮助公益诉讼办案人员调查取证,取得较好效果。

  今年5月,东港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2017年年末,辛某某未经批准在东港市孤山镇东大于村肖家园组大洋河堤防内侧河滩地非法修建池塘,从事水产品养殖。东港市检察院检察官到现场勘验,该池塘面积约90亩,坝坡高度约3.5米,妨碍大洋河行洪,如果不清除,很可能致使在河对岸东港市黄土坎镇山河村无堤防段居住的居民遭受到洪水侵害。5月15日,东港市检察院向东港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责令责任人辛某某及时清除大洋河河道内非法构筑物。东港市水利局高度重视,多次与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商讨整改方案,责令辛某某及时履行拆除义务。7月12日,水利部门回复检察院,辛某某已将涉案非法构筑物拆除,涉案位置河道恢复行洪功能。

  截至目前,东港市检察院公益诉讼立案103件,其中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立案81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立案19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立案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0份,相关单位现已整改10件。为国家清理收缴规费近千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