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日均结一案的执行法官——记昌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张福江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朱艳丽 记者 江海峰 | 发布时间: 2018-10-17 11:05

张福江(中)和同事们一起研究案情

张福江(中)和同事们一起研究案情

  张福江,这位土生土长的辽北汉子,就像一株根植于大地上的穿天杨,在他所热爱的执行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了整整30个年头。他用自己对这片乡土淳朴的情怀与赤诚的爱恋,谱写了一曲朴实无华的奉献之歌。

  1991年,张福江从部队转业到昌图县人民法院,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为了尽快实现从军人到法官的角色转换,他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刻苦钻研法律知识,不断积累审判经验。很快,他就成了行政审判工作的骨干力量。

  为了充实执行工作力量,2004年,张福江被调到执行局工作。从事执行工作以来,他逐一攻破了大量疑难案件,且无一错案,无一当事人上访上告。

  张福江是昌图县法院每天上班最早,下班最晚的人。日积月累,他的身体亮起了红灯,患上了严重的胆结石,不得已做了胆摘除手术。当他人问起张福江因为这么努力工作,损害了身体健康值不值得的时候,他淡然一笑,说道:“我也想要健康的身体,可是当事人大老远的来到法院,本来别人欠钱不给就很闹心了,法官若再不能及时解决,还没有个好态度,无疑是给申请人雪上加霜,将心比心,我不能让当事人失望。”

  “老贾,我们来给你送执行款了。”听到大门外有人说话,昌图县宝力镇袁家村的贾某知道是自己家的“老朋友”来了,这个“老朋友”就是张福江。贾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执行申请人。2010年,他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遭受脊柱断裂的严重伤害,多年来一直卧床不起,他的家庭生活也因为失去了经济来源而变得困难。按照判决,这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黄某、张某应当向贾某支付10万余元的赔偿款。由于二人没有一次性偿还的能力,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二人每年向贾某支付赔偿款,该赔偿款通过法院执行局转交,张福江是这起案件的承办法官之一。

  多年来,每到约定的付款日期,张福江就督促黄某、张某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每年的赔偿款有两万多元,张福江每一次都将执行款亲手送到申请人贾某家中。

  “我原本以为连包工头的人都找不到了,这工钱肯定打水漂了,没想到你们不但给我们讨了回来,还用自己的工资垫付,真的很感谢你们啊!”一天,辖区四合镇村民李某和王某代表包括他们二人在内的18名农民工兄弟给张福江送来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并紧紧握住张福江的手感激地说。

  原来,李某和王某在上一年年初和附近16名村民在包工头岳某的带领下外出打工。到了年底结算工资的时候,包工头岳某差一个月的工资没有给大家结清,18个人共计4.9万余元。李某等人多次讨要,岳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最后竟没了踪影。无奈之下,李某等人将岳某起诉到了昌图县法院,胜诉后申请执行。

  张福江承办此案后,立即到县区内的各银行查询岳某的账户,他跑了好多家银行,均无岳某的储蓄账户。张福江一直将这18位农民工兄弟的事情记在心上,他想岳某在县区内银行没有储蓄不代表在村镇银行没有,现在没有储蓄不代表以后没有,于是他在外出办案的时候经常会去附近的银行查一查。在大半年的时间里,他不知跑了多少个银行,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八面城镇查询到岳某在一家信用社内有定期存款3万余元,他立即依法冻结了此账户,并通知李某等人到法院领取执行款。

  由于这18人都在外打工,并在不同的工地,回来的时间不能一致,所以法院不能统一将执行款送到各人手中。一天,其中的4人来法院取款,恰好法院负责发放执行款的干警因公出差,考虑到4名农民工兄弟往返一次不容易,耽误一天工就得少赚一天钱,于是张福江马上将此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用自己的工资和向其他同事借些钱先行垫付执行款的建议,得到了领导的准许。当天,4名农民工兄弟就拿到了工资款高高兴兴地离开了法院。

  据统计,张福江每年执结案件约300件,除去节假日,每天都要结案至少1件。

  面对大量的工作任务,张福江从来不讲条件,具体到撰写法律文书、扫描电子卷宗、案卷归档、下乡送达法律文书、制作执行笔录、联系相关机构评估拍卖等等,他从来都是认真对待,毫不怠慢。当天需要完成的工作,无论是否是节假日,无论多晚,他都会及时完成。有时,他还动员妻子女儿来办公室协助处理装订案卷等系列辅助性工作,同事们都说,办公室已成了他的第二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