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0月12日记者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我国首部专门针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地方性行政法规——《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刘升表示,近年来,辽宁持续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努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为省内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但他同时指出,在各项改革的推进过程中也发现,辽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存在较多问题,“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清、审批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不统一且较混乱、恶意竞争时有发生,个别领域‘红顶中介’问题突出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
为此省人大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纳入法治化轨道,制定出台了这部旨在规范我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我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方世奎表示,《条例》针对当前中介机构存在的“红顶中介”问题,从建立公开性机制入手,主要就强化政府服务监管和中介机构行业自律、政府搭建网上中介交易平台等方面作出具体规范。
据悉该《条例》的亮点包括,我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此外,省政府将定期组织编制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依法向社会公布;未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条件。《条例》同时规定,省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和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明确办公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等,有关部门还应指导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理、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此外我省还将搭建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全省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规范标准和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