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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法院设立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化解“执行不能”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王军忠 闫顺 记者 王怀实 | 发布时间: 2018-09-18 10:22

  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9月14日从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与旅顺口区慈善总会签署了《关于建立法院司法救助慈善基金的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并当场对因伤致贫的申请执行人霍某给予了1万元慈善救助。据悉,这是大连市两级法院中首家牵手慈善机构化解“执行不能”的法院。

  《方案》明确救助基金的主体是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救助基金主要适用该院受理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受其赡养、扶养、抚养的直系亲属因受到犯罪侵害,经过诉讼无法获得赔偿,遭受严重生活困难的;或被侵权人因工伤、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民事侵权行为,人身受到伤害,经过诉讼无法获得赔偿,遭受严重生活困难的;以及申请执行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严重生活困难的情形。

  《方案》规定救助金额以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3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法院‘牵手’慈善机构设立司法救助慈善基金,是整合社会资源、吸收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司法救助,形成多元化司法救助模式的有益探索,对助推‘执行不能’案件的有效化解必将起到积极作用。”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远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