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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仨月内要见成效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全丽红 记者 马琳 | 发布时间: 2018-07-13 09:40

  辽宁长安网讯 为推进特殊主体案件的执行,促进诚信鞍山、法治鞍山建设,确保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7月6日上午,鞍山市委、市政府在今年4月底协调会的基础上,再次召开涉特殊主体案件协调会,总结前期此类案件执行的进展情况,对仍未执结的案件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军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孙成平,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立安出席会议,各县、区常务副县长、副区长,市两级法院执行局长及涉案的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中院执行局就全市涉特殊主体案件的前期执行进展情况,以及最新统计的未执结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总结、说明,两级法院对部分重点、疑难案件的有关情况做了单独汇报。

  王军详细听取了全部案件的具体情况后指出,对特殊主体案件的办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联动,克服困难,主动作为,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于几经主体变化的历史问题,现有单位要勇于担当,积极想办法履行,个别认为有异议的要通过合法程序处理,不能成为拖延履行生效判决的借口托词。他强调,当前,鞍山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的形势严峻,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把执行工作放到全市的重要位置去抓。政府机关必须要带头讲诚信,率先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必须全力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对涉及各部门、各单位数额小的案件,要力争一个月内履行完毕;情况复杂及执行数额大的案件,要积极想办法,配合执行法院与申请人协商分期给付,履行期间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汇报,不能拖而不办,全部案件要在三个月内见成效、有结果,有力推动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