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7月9日获悉,全国普法办公室下发《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沈阳市辽中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全国普法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地区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管理水平、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
辽中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七五”普法规划,按照全国普法办的安排部署,坚持依法执政、严格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健全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坚持将法律服务与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创建“律师参与信访”维稳、“月督查”社区矫正监管、“律师工作站”法律援助、“公开听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村“十有”“十无”家“三有”民主法治标准评定、“百名律师进乡村”法律服务等六大机制,全面深化依法治理,加强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全区共创建市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5个、示范镇(街道)1个,区级示范单位2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66个(其中冷子堡镇金山堡村被民政部、司法部审批为国家级民主法治建设示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