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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六位一体”快处快赔模式成效显著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董楠 | 发布时间: 2018-06-27 09:43

“独角戏”变“大合唱”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增加,交通事故呈多发、频发趋势,群众对交通事故处理难、理赔难反响较大,对快处理、快理赔的期待愈加迫切,成为了困扰公安交管部门的突出问题。

  2014年,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实际,探索出了一套高效处理交通事故模式——“六位一体”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模式,并迅速展开了试点各项筹备工作。

  一年过后,公安部交管局组织多地负责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及专业人员,在该县召开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座谈会,推介喀左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六位一体”服务模式的创新性做法,供全国各地学习观摩。

  几年的时间过去了,当记者再次走进喀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时发现,随着该工作模式的稳步推进,交通事故处理难、理赔难等一系列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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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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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现场

  “六位一体”顺势而生

  “喀左县是全国8个蒙古族自治县之一,80%都是县乡公路。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有车一族大幅度增加,交通事故逐渐呈高发态势,群众对交通事故处理的效果和速度的需求也不断加大。”喀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对记者说。

  2011年,喀左县公安局逐步探索建立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机构,并在市、县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交通事故审判庭。此举虽然达到了“三调一审”的要求,产生了破茧效应,但部门各自为政、唱“独角戏”,事故处理、保险理赔慢的情况没有得到实质改变。

  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如何才能实现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成为了喀左县公安局一直思考的问题。

  “如果把公安、司法、物价、保险等部门整合在一起,实行‘一站式’办公,是否会有助于快处快赔,更加便民利民呢?”2014年3月,喀左县公安局提出了在交警大队建立事故认定、勘验定损、保险理赔、人民调解、司法救助、法律诉讼“六位一体”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的设想,并及时向朝阳市公安局和省交管局主要领导作了专题汇报。随后,喀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协调落实,责成喀左县公安局牵头主抓,迅速展开试点各项筹备工作。

  2014年6月,喀左县公安局对该局交警大队进行了整体升级改造,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设置了事故处理室、勘验定损室、法律援助室、人民调解室、保险理赔室、审判法庭和交通事故处理研判室。

  3个月后,4名法官、4名人民调解员、1名物价鉴定师、1名法律援助员、6名保险理赔人员和8名民警全部进驻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联合办公。

  至此,“独角戏”变为了“大合唱”,大大加快了交通事故的处理速度。

  2015年2月,喀左县公安局与保险公司合作,自主研发并建成了“喀左县交通事故微信快速处理平台”,对无人员伤亡、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实现了“微事故微处理”。同年7月,公安部交管局组织上海、辽宁、吉林、浙江、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及包头、苏州、珠海、西安等地负责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及专业人员在该县召开了道路交通安全快处快赔试点工作会,推介了“六位一体”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模式。

  快处快赔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近日,当记者走进了喀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心时,挂在墙上的“六位一体”事故处理流程图展板立刻映入了记者眼帘,目光向右移去,损害赔偿标准展板和人民调解员、保险理赔人员、物价认证、法律援助人员等照片一并呈现在了记者眼前。

  “这里能够为事故当事人提供快捷、全面的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服务。”在该大队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该中心法律援助室,一名法律援助人员正在认真地工作,对记者一行的到来丝毫没有察觉。

  随后,记者来到了该大队人民调解室,调解室的窗户前放置着两块牌匾,上面分别印着“辽宁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我们在这里派驻了4名专职调解员,主要调解交通事故认定后的民事赔偿,有效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结率,大量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陪同记者采访的民警如是说。

  民警告诉记者,自从审判法庭成立后,事故当事人再也不用去法院奔波,立案、诉前保全、司法确认等事项这里均可一并受理。

  记者了解到,一些纠纷经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需通过诉讼环节,该中心审判法庭的设立,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的时效性。

  离开审判法庭后,记者又参观了保险理赔等另外几个办公室。记者发现,由于人民调解、保险快赔、审判法庭承担了50%以上的交通事故处理结案量,所以极大地解放了警力,使有限的警力能够更加专心致志地在勘察和调查取证环节上下工夫,拿出更多的警力投入肇事案件的侦破。

  随着民警的逐步介绍,记者了解到,在喀左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可直接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办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勘验定损、保险理赔、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法律诉讼等程序。此举大大解决了群众发生交通事故不知如何处理、来回跑冤枉路、找不到地方、找不到人等问题。同时,各部门发挥联动作用,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最大程度减少了群众因交通事故带来的各种烦恼和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谈起该中心时,一位交通事故当事人这样对记者说,“交警和保险公司、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一起办公,更透明、更阳光、更公正,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给我们减少了很多麻烦。”

  “六位一体”加快案件处置速度

  采访中记者发现,该中心实施多部门联合办公,既实现了信息共享,业务互补,又形成了合力,延伸了交通安全管理的触角。特别是在处置重大、复杂交通事故时,通过事故处理中心的统一协调,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大大加快了案件的处置速度。

  3月29日13时30分许,周某骑行自行车沿该县双桥社区某羊杂馆南侧路段由东向西骑行,进入龙凤大街时与沿龙凤大街由南向北由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电动车与乘员陈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陈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周某骑自行车脱离现场。

  “这是一起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由于骑自行车的人脱离现场,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及帮忙群众救助伤者,并将电动三轮车移至路边,现场未遗留有效证据、痕迹。”民警对记者说。

  事故一中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并将现场情况及时上报大队领导,同时兵分两路,一路调查当事人和走访见证人,一路查看录像查找肇事后骑行自行车脱离现场的当事人,通过大量工作,终于在当日21时将骑行自行车人周某查找到(周某系初中在读学生,15岁)。

  4月17日,事故双方当事人来到了喀左县交警大队,请求该大队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收到调解申请后,该大队迅速启动了道路交通事故“六位一体”联调模式,调解员及相关人员及时进入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员在交警大队主管事故副大队长于大刚带领下首先来到了喀左县某校与周某及家长、老师进行座谈,讲清楚此事故造成的原因,周某应承担的刑事及民事责任,同时依据《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对未成年人减轻处罚和免予处罚条款进行解释,并希望周某放下包袱好好学习,善后工作由家长参与处理。

  随后,于大刚和人民调解员一起与陈某家属进行沟通协商。“于大刚是位从事主管交通处理30余年老警察,工作经验相当丰富,他把书本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把枯燥难懂的法律术语与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相结合,与当事人讲法律、唠家常,法、理、情结合,循循劝导,在于大刚和调解员的真诚感召下,当事人表示按规定进行调解,不再提出额外要求。”民警对记者说。

  次日,此事故进入现场调解程序,由人民调解员李丙国、侯芳、魏佳组织双方及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解。

  由于调解前耐心细致地做好了当事人工作,陈某家属考虑到对方未成年,父母靠打工在县城陪读生活比较困难,主动提出15万元结案,并要求周家不要对周某实施任何形式的家暴。至此,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

  据悉,截至目前,喀左县交警大队交调委共受理人民调解案件246件、调解金额15102045.11元、调解成功率达到99%;交通事故审判法庭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831起、审结756件,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人审结损害赔偿款2000多万元,并全部给付,结案率91%;交通肇事逃逸案件39起,破获39起,侦破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