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法官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律师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通知》也是首个专门针对庭审环节律师权利保障和行为规范的规范性文件。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既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更直接关涉司法公正的实现。近几年,多项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措施陆续出台,如2015年9月,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这份文件对律师权利保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随着这些保障措施的出台和落实,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这个沉疴已久的“老三难”问题已得到有效根治,但与此同时,以“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为代表的“新三难”却不时出现在一些地方的法庭上。据媒体报道,在去年全国律协维权中心受理的维权案件中,有16起典型的涉及“新三难”的案例,此外还有8起极端的律师被强行带出法庭的情况。
众所周知,庭审活动,是当事人行使诉权、法院行使审判权和律师行使代理权、辩护权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保证庭审正常进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既是律师的价值和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意义所在,也是维护法官权威和法庭秩序的需要,更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之一。
当然,维权和惩戒工作对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来说如同鸟之两翼。因此,《通知》在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对律师在参与庭审活动中的行为规范作了规定,如律师不得以维权为由干扰庭审的正常进行,不得通过网络以自己名义或通过其他人、媒体发表声明、公开信、敦促书等炒作案件。
总之,《通知》对于维护律师执业权益、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具有相当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接下来要做的,就是确保这些规定能从文本顺利走到地面,要“说到”更要“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