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4月24日,记者从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复查后,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对该院的意见予以采纳,将原判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改为三年一个月。
2017年4月,立山区检察院控申部门接待了一位刑事案件申诉人王某,称法院对其子宋某的判决量刑过重,恳请检察机关对该案进行重新审查并予以改判。
立山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决定立案复查,调阅了案卷,并到监狱对相关证人进行询问。通过审查发现该案定性准确,但量刑确有不当,原审判决中对立功情节未予以认定,存在量刑过重的情形。为维护司法公正,该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书后,依法作出再审裁定,还专门指派控告申诉人员出席再审法庭发表意见,并就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法庭辩论,最终合议庭对检察人员发表的意见予以采纳,由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改为三年一个月。
在案件办理中,该院充分发挥刑事申诉办案一体化优势,不断增强证据意识和监督意识, 严守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