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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检察为涉罪未成年人开辟“绿色通道”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乔馨莹 韩单 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8-04-17 14:25

办案人对未成年人小桐进行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

办案人对未成年人小桐进行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

  “妈妈,我知道错了,我一定好好改造,我想回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源对着电话另一端的母亲泣不成声。

  近日,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联合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组,在丹东市看守所为一起结伙抢劫案件中三名涉罪未成年人安排了亲情会见和亲情通话,并开展心理干预工作。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组组长邹慧殊,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主管副检察长董军燕及两级院未检全体人员共同参与。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组积极与看守所沟通协调,为本次亲情会见和心理干预准备了专业、温馨的办案场所,为“温情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创造了便利条件。

  3月3日,犯罪嫌疑人小智、小源、小桐和小俊以玩耍为由将被害人小吴(16周岁)带至朋友家中,强拿硬要小吴手机后,采取殴打和言语威胁的方式,逼迫小吴说出微信钱包支付密码,强行将小吴银行卡中1100元人民币转走。之后,又强迫小吴在房间内做出跳舞、蹲马步、走正步等行为,对小吴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折磨。3月12日,公安机关以小智、小源、小桐涉嫌抢劫罪向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办案人在阅卷过程中发现,2017年11月27日即距本案3个月前,犯罪嫌疑人之一的小智在年满16周岁当月,就因涉嫌诈骗罪被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取保候审,短短三个月后,小智又因本案被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刑事拘留。据了解,小智曾多次盗窃、诈骗他人钱财,但均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未受到刑事处罚。案件办理中,小智有翻供倾向,并对办案机关有抵触情绪,考虑到其刚满16周岁,心智尚不成熟,需要法律的教化,更需要亲情的关怀,办案人决定在看守所内给小智母子安排一次亲情会见,希望小智的母亲能规劝他认罪服法。会见时,母亲声泪俱下地对小智进行了开导,并嘱咐他配合办案机关工作,小智情绪逐渐稳定,表示一定会好好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小源家住桓仁满族自治县,父亲在外地打工,母亲在家照顾年迈的长辈,不能到看守所参与提审。办案人联系社区书记作为合适成年人,在提审时全程监督,并阅读笔录后签字,充分保障了小源的合法权益。提审过程中,小源因思念家人几度哽咽,请求检察官批准他和母亲通一次电话。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电话旁小源泣不成声的一幕。

  第三名犯罪嫌疑人,17岁的小桐,成长在特殊家庭,父母在其4岁时离异,小桐跟随父亲生活,从此再未见过母亲。在看守所提审过程中,办案人发现小桐性格内向,情绪低落,结合其特殊的成长经历,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办案人决定对小桐进行心理干预,了解其身心发展特点,为日后有针对性的帮教工作做了充分准备。

  同样接受心理干预的还有未成年被害人小吴,办案人得知小吴被抢劫后,出现心理障碍,新学期已经开始半个月了,仍不敢到学校上学。为了减少未成年受害人在刑事案件中受到的身心伤害,在征得小吴及其母亲的同意后,办案人对小吴进行了心理测评,随后,通过会见和电话交流的方式多次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现小吴已准备回到学校上学。

  除此之外,办案人还为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了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行使。

  一起抢劫案件,四个未成年的孩子,在审查逮捕的短暂办案期限内,未检部办案人员克服种种困难,开展了一次亲情会见、一次亲情通话、两次心理干预,提供一位合适成年人到场陪同,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到三位律师进行法律援助……上下两级检察院密切联动,共同开辟了涉罪未成年人通往亲情、希望的“绿色通道”。

  丹东“未检人”,始终秉持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各项特殊制度,用耐心、爱心和匠心,充分保障着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挽救、感化”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他们初心不改,始终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