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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当班】记者体验家事审判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18-03-15 09:52

  家事审判所涉及的是离婚、继承、抚养权变更、赡养以及其他属于家事的案件。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我国家事审判的模式也发生了变化,家事审判更加趋于人性化,审判追求的是和谐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3月12日,记者来到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在这里体验了一次家事审判。西市区法院对家事审判进行改革,把属于家事审判的案件都划归于一个专门审判庭,成立了家事法庭。西市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恩成告诉记者,2016年6月,西市区法院成为辽宁省首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8时,记者走进了家事法庭。庭内“家事法庭”4个大字格外醒目。这个法庭的设施设置与其他审判法庭都不同,合议庭席位与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的席位没有高低,合议庭成员与诉讼当事人面对面平起平坐。法庭的坐席“原告”“被告”牌子,换成了“妻子”“丈夫”字样。桌子上摆着花盆,法庭的窗帘颜色也与一般办公室的窗帘不同,是淡粉色。家事法庭庭长岳虹告诉记者,这个颜色给人一种温馨的、家的感觉,可以缓解当事人的紧张情绪,减轻对立心理。

  记者将要见证的是一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为了让记者能够看明白案件审理,岳虹把家事法庭的审判方式向记者做了介绍,并对记者进行辅导培训。这个合议庭采用了"1+2+1+1"的模式,即一名审判长、两名审判员、一名司法辅助人员和一名书记员。岳虹叮嘱记者,家事审判合议庭的成员在庭审过程中,秉持的是“用调解挽救家庭,而不是冰冷的判决”的家庭和谐理念,对当事人双方细心调解,耐心劝导,呼唤亲情,努力挽救一个个即将破碎的家庭。

  9时,妻子赵某诉丈夫周某的离婚诉讼案件准时开庭。赵某曾经在2015年时到法院起诉离婚,赵某看见桌上的牌子是“妻子”时有点惊讶,自己是“原告”坐在哪里呢?岳虹告诉她,审判方式改革了,今天“妻子”的席位就是从前“原告”的席位。

  岳虹向赵某、周某告知了诉讼权利和义务。接着就进入了法庭调查阶段。赵某和周某属于再婚夫妻,今年都50多岁了,两个人结婚10多年了。赵某认为周某一直对自己不关心,心里没有家,两个人在2017年分居后更是希望早日离婚,但是周某不同意,所以赵某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岳虹问赵某对家庭财产有什么要求,赵某说,房子是她出3万多元买的,希望房子归她,另外还有冰箱。岳虹问周某有什么要求,周某一个劲儿地说,不同意离婚。赵某又说了几件令她生气和对周某绝望的事情。周某只是简单抗辩几句,然后就默不作声了。

  庭审进行了2个小时左右时,法庭休庭10分钟。审判长岳虹小声告诉记者:“虽然两个人吵的很厉害,但是凭着多年审理离婚案件的经验,不排除两个人还有感情。我们还是问问他们同不同意调解,劝劝他们,两个人都过10多年了,岁数也不小了,还是能在一起生活下去为好。”

  于是岳虹、一名审判员和记者做起赵某和周某的工作。记者对周某说,能不能从今往后好好关心妻子?周某回答,能。岳虹问周某,那么你愿不愿意写份保证书?周某表示愿意写。随后,记者问赵某,周某表示写保证书了,你还坚持离婚吗?赵某说,还要离婚。但是赵某的声音已经不像庭审开始时那样大了。岳虹见状说,别离了,回去过一过再看看,如果周某不改,你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赵某没吱声。

  10分钟很快过去,法庭继续庭审,在周某写下保证书后,法庭宣布闭庭。

  经历这次庭审,让记者深深感受到“清官难断家务事”,其原因在于家务事的特性,尤其是爱与情的维系与背离。家庭是人们生活的港湾,也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事纠纷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家事纠纷案件具有强烈的伦理道德色彩和特殊的司法审判规律,需要更多的司法人文关怀。西市区法院将家事审判工作氛围打造成“家庭”氛围,法官与当事人近距离平坐,更像是“丈夫”“妻子”的中间人、朋友,大家坐在一起化解矛盾纠纷。不论是离婚或者不离,这种零距离的审判方式,必然使双方当事人都会接受判决结果,而不会进一步激化矛盾。

  庭审结束了,记者也看到了家事法庭的法官们责任之重,为了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她们默默地奉献自己的辛苦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