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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量刑成为“阳光工程”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王奇 | 发布时间: 2018-03-14 10:53

  从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对量刑规范化进行初步试点算起,时至今日,这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年历程。

  十年间,各地法院刑事案件的上诉率、抗诉率以及二审改判率、发回重审率普遍下降,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审判效率大幅提高。更让人感到欣慰的是,在取得可喜成果的同时,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代表的一些法院仍在积极探索,不断细化和完善改革方案,努力实现量刑均衡和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量刑工作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部分,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但之前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刑事审判普遍存在“重定罪、轻量刑”“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这使得有些刑事法官误认为案件只要定性对了就行,判多判少都问题不大。曾有数据显示:全国80%~90%的刑事案件是因量刑不当引起的上诉。

  而量刑规范化改革一改传统的“估堆”量刑模式,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法定刑罚幅度宽泛、法官自由裁量行为不规范、量刑标准不统一而造成的量刑失衡问题,切实做到同案同判、同罪同罚,真正体现法律适用面前人人平等,使公正廉洁司法得到进一步保证,同时大大提高了法院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量刑规范化改革正是使量刑工作成为“阳光工程”,让量刑的公正清晰可见,给当事人一个“看得见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