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处检察官
一头利落的短发,眉眼清秀……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立云看上去成熟干练。同事们都说,王立云是一位专啃“硬骨头”的女检察官。
1999年,毕业不久的王立云考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初,她在公诉部门锻炼了3年,2002年后,她就在民事检察部门扎下了根,负责综合业务及办案工作。统计数字、文字材料、案件审查……在领导眼里,王立云做事样样通、样样也不松,凡是交给她的工作,都特别踏实放心。
自2002年起,王立云共办理了300余件民事监督案件,其中抗诉、提请抗诉60余件,案件再审改变率接近80%。她主办了大连首例公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参加了大连某法院违法执行监督串案的办理,涉及案件几百件,提出的检察建议得到法院全面纠正;她撰写的20余篇经验材料分别被最高检和省人民检察院转发或采用,其中“曹华鹏等15人诉大连市环保化工学校”“连圣莱阁旅游度假村接受教育权纠纷抗诉案”等案件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例。
民行工作难,难在抗诉,更难在息诉。息诉工作也有三难:难在量大,难在缠诉,更难在一个“服”字。只有让当事人心悦诚服,息诉工作才算真正做到位。
2015年,在一起房屋所有权纠纷案中,当事人张某的亲戚以其名义购买了房屋,但实际上,张某早已与亲戚另行协议约定房屋产权人系张某亲戚,后经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其亲戚所有。张某不服判决,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审查后,王立云认为原判决并无不当,决定不支持当事人监督申请。因为原生效的二审判决与一审判决结果相反,张某认准了一审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请,不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
考虑到张某在外地生活,为避免当事人往返大连费时、费力,王立云多次长时间通过电话为其耐心答复,给当事人分析案情,指出了法院的合理判决依据,解释了不监督的理由。经多次沟通和讲解,张某心服口服,还称王立云为大姐,对她耐心的答复和热心的帮助表示感谢。
工作期间,王立云共对200余件不支持监督案件做好了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她说:“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检察官是他们的贴心人,向他们说明事理、说透法理,主动帮助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因为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最终是要体现在每个案件和每个当事人身上,只有这样,才是真正做到了执法为民,社会才能更加和谐与稳定。”